本月起,上海在职及退休职工的保障、收入有变化!

2017-06-07信息快讯网

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从这个月起都有一系列的保障和收入将发生变化。

在职职工:享五项互助保障计划

据了解,在职人员可以享受的五项互助保障计划分别是: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每人65元;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每人45元;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每人18元;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每人10元;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只可参加一份),每人10元。以上五项保障期均为一年。

社区参保在职职工住院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的职工;本市破产、歇业企业的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职保”到退休的对象;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由职业者。

社区参保“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从业意外伤残保障计划”的参保对象为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本市从业人员。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办理时间,在职人员可前往全市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的窗口进行办理。

退休职工:社区参保最高可获保障金4万元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本市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

社区参保对象为以下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员: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原小城镇社会保险退休人员。

参保方式分为代扣款参保和现金参保。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直接通过养老金账户扣款参保。如果代扣款不成功,仍需到各社区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手续。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现金参保手续、续保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6月5日发放到位

本市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起调整月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具体办法为:先统一增加60元;综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养老金水平两项因素,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挂钩增加3.9%。

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2016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两项普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根据国家要求,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增长比例低于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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