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表决通过《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全体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周绍所作的关于《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据介绍,条例的调研和起草历时近三年,界定了“社会信用”的内涵,确立了公共信用归集和使用的基本规则,对“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内容详细阐述,建立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本制度。上海出台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是对国家信用改革战略性任务的落实,在本市地方立法框架中 具有填补空白、拓展领域的重要作用。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所作的关于 《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 (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决定,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决定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核心内容,突出“引领、规范、动员、保障”四部分内容,即明确了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范建设的关键环节及其要求、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国家机关保障等内容,体现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心,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化宾所作的关于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适用范围由“市本级”扩大至“市、区、乡镇”三级,新建了重大财政政策报告和备案制度,明确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单位预决算都应公开,明确了在乡镇由人大主席团行使预算初审权,实现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以及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 (人事任免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代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王瑜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 (人事任免工作) 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杨佳瑛为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吴凡、程维明、薛利为委员;杨佳瑛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傅爱明、应雪云、郑海生为副主任,毛放、高德毅、黄有方为委员。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任命徐毅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任命林湘为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决定免去白少康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龚道安为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决定任命过剑飞为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决定免去宋依佳的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职务;任命王宇展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麦珏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殷一璀说,本次会议通过的法规和决定,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框架性作用。社会信用条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法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搭建了市、区和乡镇三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框架体系;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是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划定底线、搭建框架、明确方向的法律性决定。
殷一璀指出,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监督事项报告,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千家万户,本次执法检查抓住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尝试社区监督听证等新形式,是执法检查的一次新探索;新农村建设关系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长远发展,本次专项监督着眼城乡协调发展开展调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专业性和现实针对性。
殷一璀强调,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今年常委会各项工作正全面推开、势头很好,需要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成员继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精益求精,确保每项立法和监督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7月份常委会扩大会议任务繁重,要抓早抓紧,高质量地开好这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徐泽洲、沙海林、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出席会议。副市长许昆林,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