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心声 | 司法改革关键是落实司法责任制
施净岚代表在接受采访。新华社发
■本报记者 沈竹士
昨天下午,十九大新闻中心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举行第一场集体采访,聚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命名检察官施净岚在内的五位十九大代表接受采访。
施净岚在接受采访时说,检察机关在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框架内勇于探索和实践,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新体制新机制已初步形成,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施净岚在检察机关办案一线工作24年。她表示,司法改革当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更加坚定了检察机关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为了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设立了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今年3月,施净岚进入首批命名检察官行列。这项改革措施赋予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更大权力,也赋予其更大的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施净岚直接向分管检察长负责,在检察官权力清单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力。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五个多月来,团队人均办案数量达50件左右,充分体现改革后新效能。
施净岚除了自己办案,也要指导团队办案,严格督促办案质量。工作实践中,她带领团队成功办理了多起不批准逮捕、认罪认罚从宽等案件。正如她在接受采访时所说,“这项改革时刻鞭策我,通过办理好手上的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对于“公检法机关相互制约关系”的提问,施净岚表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提请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必须进行审查。如果证据不充分,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和决定不起诉。
检察机关还行使对公安执法行为的监督,如果发现违法取证,也会启动相关非法证据的排除。检察机关也会监督法院审判活动。施净岚说:“如果案件移送后,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诉讼法的行为,可以通过检察建议书要求纠正。如果我们认为有关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判错了,会启动抗诉程序。从整个诉讼环节来说,我们分工不同,又是相互制约。”
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施净岚表示,检察机关承担打击犯罪、指控犯罪的职能,而法律赋予其的监督职能又要求其为确保当事人的人权负责。
她说,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第一,检察机关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就是对人权保障的负责,比如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进行同步录音等流程的规范化,“司法改革中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错案终身追责制度,对于检察官来说还是挺有压力的。”第二,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案件行使相关的监督,实实在在保障相关当事人的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