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你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在这里
户口问题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户口直接与公民的就学、医保、社保等切身的民事权利相关。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在官网上公布了有关户口管理的文件。2018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将实施!根据新规定,小编给大家列举一些生活中常遇到的户口问题和答案!注意,是新规定实施以后的相关疑问的答案哦!
婴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同时,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哪些情况需要注销户口?
以下四种情况需要注销户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三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四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同时,对于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职权注销其户口。
非亲属间户口可以迁移吗?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关系,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屋买卖后,上家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下列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二是注销户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户口事项; 三是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这次上海警方做出了不少合情合理的操作。比如,能够用居民户口簿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派出所原则上不再开具证明,但是“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开具的”可以作为例外情形,这也是总结之前很多个案的经验、教训。
再比如,之前公安部原则上要求派出所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这次上海也做了人性化的操作,对于“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而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出证明。
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不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怎么办?
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对于不符合落户本市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直接将其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文:何易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邵珍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