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卤化丁基橡胶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6.0%-66.5%)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应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3910和40023990税号项下。
>>>相关阅读
商务部:中美双方目前尚未就美"301调查"进行任何双边谈判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19日表示,美方依据其国内法对中国发起的232和301调查严重违背WTO宗旨原则。磋商只是争端解决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按相关程序,美方应当在收到中方磋商要求10日内作出答复。美方此举只是满足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中方诉讼的程序性要求,中方将按照WTO争端解决程序,推进对美方的诉讼。目前,中美双方尚未就美国“301条款”调查和美对中国征税产品建议清单问题进行任何双边谈判。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