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环资司法保护绿色工程” 让生态岛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上海市政府批复同意了《上海市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规划明确了,到2035年,崇明区将基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引领示范作用的世界级生态岛,并且构建与世界级生态岛目标相匹配的空间格局、交通模式、基础设施与保障机制。日前,第二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举行,与会嘉宾围绕相关话题,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存在难点,积极建言献策,以期为高质量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更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2016年6月6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办理涉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及执行案件。统计数据显示,两年来,崇明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件,其中,诉讼类案件收案26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66件,执行案件58件。从收案类型看,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与执行案件收案数占环境资源收案总数的83%,均为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环境污染类案件。诉讼类案件主要集中于不服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滩涂资源利用、侵权损害赔偿等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两年来,崇明法院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以机构专门化为切入点,不断推动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功能专门化。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多、适用法律广、审理难度大等特点,注重审判队伍专业能力提升。探索“1+X+Y”的合议庭组成模式,安排案件对口条线的资深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同时选择具有环保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有效提升合议庭的专业审判能力。
据了解,崇明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涉案因素多样,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复杂,污染源头零散分布且区域广,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生产、畜禽养殖造成污染等情况较为突出。同时,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对环境资源损坏延续时间长、污染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等特征,容易形成社会聚焦,从而引发舆论关注。部分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一味降低生产成本,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法生产造成的危害缺乏认识,忽视环保配套设施建设,产生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在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各方面情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法院建议整合多方资源,构建生态治理格局,其中包括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确保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建立完善公安、检察、法院及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构建环境资源保护综合治理格局等。
▲郑少华等8位知名专家被聘为崇明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朱丹院长为受聘的专家颁发聘书百家争鸣
与会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围绕议题展开热烈而深入的探讨,对精准适用法律,创新审判机制,合理平衡利益,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提出真知灼见。
▲围绕环境侵权责任相关法律问题(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及其证明、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采信)展开研讨
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业务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多个司法领域。在实体法适用中不仅适用基本法律法规,还涉及土地、滩涂、林业、渔业、水利、畜禽养殖、资源开发利用等规章条例,滩涂、土地转包涉及多个环节,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研讨会上,与会嘉宾围绕环境侵权责任相关法律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等相关话题进行深入探讨,共享智慧,寻求破题路径,以期为高质量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更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上,上海财经大学与崇明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研究基地”正式揭牌。
作者:何易
编辑:孙华
责任编辑:张懿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