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信用地方法规执行情况如何?上海今天起启动执法检查
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互通、共享情况怎么样?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的制度配套落实了吗?上海市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召开《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启动会,这部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信用的地方法规执行情况引起了代表的关注,本次执法检查将针对社会信用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调研。
从历史上看,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上海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从产业上看,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我国的第一家民族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就成立在上海,改革开放后新中国的第一家信用机构远东资信公司也是成立在上海,央行的金融数据库也落地在上海,从硬件上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人口库的建设等都走在全国前列;从制度建设上看,上海也是最早在全国出台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的政府规章。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对上海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的通行规则作出了规定,建立了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联动惩戒、权益保障等一系列制度。
市发改委表示,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社会信用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制度建设、信息归集、深化应用以及行业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与建设全球城市的目标定位、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及社会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要求还存在不足和差距。
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归集和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本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信息的数量、质量以及与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信用信息在助力解决融资难、服务市民办事等方面作用的发挥。比如,银行需要参考中小企业的社保缴纳基数、公积金缴金额度和纳税数额区段等正面增信数据,为其获客放贷提供便利,但是市信用平台归集的信息,以相关事项的状态信息,企业受到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为主,不能适应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决策信息。同时,市信用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和融合不够,针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画像不够完整,制约信用预警功能发挥。此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仍处于隔离状态。此外,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执行有待进一步深化。《条例》规定“本市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特别是对严重失信主体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相关联事项采取惩戒措施。目前,从信用联合奖惩的执行效果看,存在部分单位响应不够、推进落实不平衡等问题,与《条例》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落实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推出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建立了名单触发、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的全流程工作机制。但是,由于备忘录法律层级较低或不足,有些部门或单位在实际执行存在顾虑;有单位因为联合奖惩信息系统无法嵌入本单位业务系统,也限制了联合奖惩措施落地。此外,随着失信惩戒逐步发挥重要作用,信用修复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开始显现。目前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感受越来越强烈,信用修复意愿随之提升。《条例》关于信用修复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实际操作指引,导致信用修复机制难以有效执行。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计划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重点推动新闻出版、药品监管、绿化市容、卫生健康、道路运输、公安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支持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加强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各区开展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建立相应的激励、预警和惩戒机制。不断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出台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深化信用平台对接“一网通办”,将红黑名单嵌入政府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已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
作者:祝越
编辑:朱伟 李静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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