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文物执法须到位!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是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2017年,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32103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679起。开展安全检查共309194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0397项。其中,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安全案件事故就有25起。
今年的两会上,加强文物执法成为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青州市博物馆副馆长王瑞霞指出,现在,我国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均由各级政府设立的文物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一些部门的职责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有关规定在地区以上文物部门执行较好,但在县(区)一级仍亟待加强。
王瑞霞举例说,全国许多县(区)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是文化局或文旅局,有些是在文化局或文旅局加挂文物局的牌子,但岗位不明确、职责不明确,导致基层文物管理形同虚设。
“另外,许多县(区)没有文物执法机构,文物执法多数归综合执法机构,但因为相关人员不懂文博业务,根本无法有效履行职责。”王瑞霞说,“而且现实中,多数县(区)的田野文物管理与文物执法工作交由博物馆、文管所承担。这大大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博物馆、文管所职责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博物院院长马萧林今年两会提交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的提案》与此议题不谋而合。他建议,应尽快加快建立国家文物安全督察机制,强化省级文物部门督察巡察职责,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省、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文物执法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另外,加强省市县文博事业单位建设,进一步提升文博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从而弥补文物行政机构弱化带来的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作者:李婷
编辑:李婷
责任编辑: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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