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版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不得霸船
量子号部分游客霸船事件引发各界关注,当国际惯例遭遇《旅游法》,相关争议该如何解决?9月1日,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旅游局公布了《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记者发现,该合同明确指出,游客不得霸船,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新版的《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有望9月起施行。上海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坦言,这份合同相较于以往的合同更为专业。
新版合同对于霸船有了明确规定,行程中发生纠纷,游客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不得损害邮轮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的第八条就“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有了明确规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1.行程前发生的,甲方可以按(1)或(2)选择(二选一)
(1)甲方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①在不减少行程自然天数的情况下,启航延迟、港口停靠时间缩短、返航延迟抵达:船方提供餐食和各项服务,乙方退还旅游费用总额的%。
②无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还该港口的港务费以及未发生的岸上观光费用。
③行程自然天数减少: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按照减少行程的自然天数所占计划行程的百分比退还旅游费用。
(2)甲方不同意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实际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元退还甲方。
2.行程中发生的,按上述(1)的约定处理。
昨日(8月31日),皇家加勒比中国及北亚区总裁刘淄楠接受记者时表达,该份合同制定之时,相关部门曾到邮轮公司进行调研、了解情况。作为邮轮公司,也希望专业的合同能尽快使用。同时,刘淄楠坦言,尽管新版合同出台,仍不可能每个细节都进行约定,今后一旦出现纠纷,仍需各方协调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