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公安交警侦破78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今年以来,上海公安交警依托科技化手段,强化大数据应用,通过多警种合作方式,成功侦破了78起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警方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不管逃到哪里,警方将一追到底,一查到底。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截止今年9月9日,全市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87起,已侦破78起,侦破率为89.7%,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从上半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情况来看,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郊区道路发案率较高。有77起发生在郊区,占总数的88.5%。二是夜间发案率较高。夜间18时至次日凌晨1时发生49起,占总数的56.3%。三是私家车交通肇事逃逸占比较高。发生的小客车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8起,占总数的55.2%。
监控视频助交警一举锁定肇事者
2015年6月20日20时45分许,在青浦区赵重公路福贸路口东侧约500米处,发生一起死亡逃逸事故。
经查,当晚,周某驾驶牌号为沪LC12**小型普通客车沿青浦区福贸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福贸路出赵重公路东约500米处时,适遇被害人杨某手推婴儿车(内坐其儿子)沿福贸路由东向西步行至此,双方发生碰撞后,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儿子受伤。案发后,周某驾车逃逸,随后将沪LC12**小型普通客车弃至安亭镇新园路上。
交警部门随后借助科技手段及时锁定肇事车辆,并通过开展事故车辆所有人、肇事车辆GPS数据比对,发现并锁定肇事人周某系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同时他之前还因涉嫌盗窃罪被宝山分局列为逃犯。交警部门经过多次调查取证,最终在苏州木渎镇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捕归案。
交警细心排查 消失的骑车人终落法网
8月14日21时43分许,浦东新区北艾路862号处,一名行人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行人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而该名骑车人则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了现场。
交警接到报案后,组织警力排查,从事发地附近一家沿街店铺的监控中发现了肇事电动自行车的肇事经过,确认了这辆肇事电动自行车最终消失于永泰路、浦三路上的某小区内。
随后,办案民警重新排查肇事人事发前的行驶轨迹后发现,肇事人曾去银行办理过相关业务。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办案民警获取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随后,民警赶往嫌疑人沈某的住址调查,最终在他单位将其抓获,并发现了这辆涉嫌肇事的电动自行车。
无牌车辆肇事逃逸 交警“顺藤摸瓜”
2015年9月1日傍晚,嘉定区众百南路泰波路路口南侧约1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造成一名骑车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一时不知所踪。
经交警现场勘查,发现事发时肇事的是一辆浅色雪铁龙小客车,经交警调阅了事发周边监控,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无牌浅色雪铁龙轿车,前挡风玻璃右侧有撞击痕迹。
为此,办案民警进一步扩大了视频查看的时间范围,发现一辆白色“平板车”装载着一辆浅色小客车在宝安公路新源路口出现,浅色小客车与肇事车辆的特征非常吻合。办案民警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最终锁定了肇事驾驶员丁某。迫于警方的强大攻势,丁某于9月3日晚10时案发2日后向警方投案自首,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交警部门提醒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不可驾车或弃车逃逸。
交警总队事故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逃逸是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论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有无过错或过错有多大,逃逸者必将承担事故责任。此外,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因此,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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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汇网记者 刘栋 通讯员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