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多家企业将试点运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本报记者 张晓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举行吹风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110多家央企推进“管资本”试点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在会上说,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他说,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方式,可以避免在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叠床架屋和拉长委托代理链条,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权责关系。”许宏才说,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做文章。
混改要区分“已混”和“宜混”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具体操作层面,一方面,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他表示,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控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近期批复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
张义珍说,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同时,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此外,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