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设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度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审议了《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结合当前禁毒工作形势,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了上海近年来在毒品管制、吸毒检测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并创设了多项制度以强化禁毒效果。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介绍,当前上海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长。2014年全市登记的吸毒人员为76528人,同比上升8.6%,是2009年的1.6倍,而尚未登记掌握的可能更多;另一方面,毒品犯罪活动高位运行。2014年全市共破获涉毒案件4892起,同比上升7.8%,是2009年的2.6倍。同时,合成毒品滥用加剧,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难度加大。在2014年全市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中,吸食合成毒品的占91.2%;在查获的毒品中,合成毒品占90%。
近年来,屡屡爆出文艺界人士的吸毒丑闻,更有知名演员因吸毒被处以刑事处罚。对此,《条例(草案)》创设了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度,规范了禁止吸毒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以及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和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的禁播问题。在强化毒品源头管理上,《条例(草案)》还创设了易制毒化学品全程监管和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直接管理等规定。《条例(草案)》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共享、流向追溯、责任倒查等制度,并规定了相关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管理要求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当前“毒驾”事件频发,已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条例(草案)》还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为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安全风险,针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明确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扣或注销驾驶证,并予以罚款。同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驾驶资格和从业资质申领的审核、管理,防止吸毒人员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此外,《条例(草案)》还创设了互联网禁毒管理制度,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应防止他人利用互联网服务、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一旦发现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或者涉毒违法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停止传输、保存记录,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