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以更大开放促进更深入改革
周汉民
核心观点
如果说上海自贸区两年来形成的5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上海自贸区服务全国的重大贡献,那么在迈入第三年后,就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主要内容进行必要的试验,当是责无旁贷、十分紧迫的任务。只要我们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方向,上海自贸区一定会为国家的全面改革和扩大开放作出新贡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运行已两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上海自贸区应当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为目标,建设全球开放度最大、开放层次最高的自贸区。
体制机制法制创新,是上海自贸区新政的开端
迈向第三年的上海自贸区,目标是什么?此次习近平主席在对美国的国事访问中,多次提到三个“不会变”,即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我以为,这就是上海自贸区未来的努力方向,也就是“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高效的行政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尤其是保护好知识产权,为我们同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展合作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习近平主席在西雅图演讲的这段话,就是上海自贸区未来工作的基本遵循。
上海自贸区作为全球瞩目、世界关注的改革开放试验区,其本质就是以更大的开放促进更深入的改革。两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们在体制、机制、法制上的创新,足以证明自贸区发展方向是正确的,步伐是坚定的。从在全国率先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两年3份负面清单的相继出台,表明了改革的勇气。国务院两次共取消59项审批制度,表明了审批制度改革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两批共54项开放举措,表明了上海自贸区试验的核心内容是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如“一行三会”出台的共51项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举措,即是金融创新制度之初创。尤为重要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利用外资的4部法律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3年的重要决定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9章57条的立法创新,表明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以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为抓手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是以创制性立法为标志的法治建设。
由此,我们迎来了上海自贸区发展的崭新局面,形成了上海自贸区万商云集、近悦远来的大好局面。截至2015年8月31日,上海自贸区共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891家,累计投资总额731.6亿美元,新设内资企业26111家,注册资本总额9971.1亿元人民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其中新增各类金融企业超过2100家,足以证明体制、机制、法制创新是自贸区发展的动力所在。
改革更向前、开放更有力,当是责无旁贷十分紧迫的任务
历经7年、21轮谈判,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已进入冲刺阶段。习近平主席在访美期间的相关讲话中明确提出中国经济有巨大的潜能,中国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消除外商投资领域壁垒。中美两国元首此次达成的重要共识和成果中包括了中美两国领导人积极评价正在进行中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业已取得的进展,重申达成一项高水平投资协定的谈判是两国之间最重要的经济事项。高水平的投资协定将反映双方对于非歧视、公平、透明度的共同成果,有效促进和确保市场准入和运营,并体现双方开放和自由的投资体制。有鉴于此,上海自贸区如何建立健全开放和自由的投资体制,凸显非歧视、公平、透明度的法律规则,就是对尽早达成中美互利共赢的高水平投资协定的具体贡献。
何为高水平?我以为这是在2001年中国“入世”、融入世界贸易体制之后着重解决投资领域问题的最关键一招,可称之为“第二次入世”或“第二次开放”,意义也就在此。根据美国提供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文本(2012版),相关谈判包括东道国对条约界定的外国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国际法最低待遇标准;东道国对投资进行征收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给予迅速、充分和有效的补偿;投资者利润和资金转移自由应予以保障;东道国应避免要求外国投资者在购销、雇佣、再投资等方面要求外国投资者惠顾本国;东道国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提交第三方国际仲裁,禁止国内程序要求。此文本的新突破包括:公共政策与市场准入,环境要求,劳工规则,竞争中立和国企的纪律约束,东道国法律的透明度要求等。这一谈判中渗透着美欧在2012年达成的关于国际投资的7项共同原则。
上海自贸区作为国家首个自贸区、面积最大的自贸区、运行时间最长的自贸区,应当肩负起为早日达成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进行试验、予以推进、作出示范的使命,这就是我们所期望的压力测试,给国家提供足以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如果说上海自贸区两年来形成的5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上海自贸区服务全国的重大贡献,那么在迈入第三年后,就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主要内容进行必要的试验,当是责无旁贷、十分紧迫的任务。
只要我们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方向,上海自贸区一定会为国家的全面改革和扩大开放作出新贡献。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