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2015-11-17信息快讯网

本报讯 (记者 祝越)昨天,《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二审,加强源头管控成为一审后修订草案的重点关注。

今年9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审后,有一项审议意见十分集中:如何加强源头管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建议结合本市加强烟花爆竹从严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增强法规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从源头上从严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和运输,是做好后续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建议增加“从严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总则中对烟花爆竹的有关许可事项作出禁止性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本市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完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据悉,条例通过后,市公安局拟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对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燃放实行管理。市公安局表示,根据目前提交二审规定的燃放范围,拟及时调整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政策:一是在外环线内不再许可销售网点;二是外环线外原则上每区仅许可一个销售点;三是提高销售网点准入门槛,实行专店经营、专库储存。

审议中,沈志先委员表示,对于烟花爆竹禁放,需要不断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法规一方面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一方面倡导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的作用,引导居民移风易俗,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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