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人群喜迎特大利好消息!户籍制度改革来了

2016-02-02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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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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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

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

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突出重点地区,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城镇要在准确把握城市定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落户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落户。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重点解决这些人的落户问题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户籍统计要注意三条原则

关于开展户籍统计问题,黄明表示公要特别要注意三条原则:

一、这些人是不是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

二、是不是在城镇就业的。

三、有没有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

不管何原因致无户口,都要及时落户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核实办理。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延伸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将有一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分析人士指出,房地产历经多年的投资高速增长,市场供应已经明显过剩,并影响到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因此,在近期监管层的公开表态中,都将“去库存”作为楼市政策的第一要务。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如何消化房地产业的过剩产能,不仅关系到当前的低迷能否被解围,同时还决定楼市将以何种方式开启“下半场”。

那么,多年来保持高速增长的房地产业,能否迎来预期中的“白银时代”?

杨红旭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在城镇化率从30%向70%演进的过程中,经济增长、人口流动还会保持较高速度。根据我国55%的城镇化率,房地产业仍然存有增长空间。

作为城镇化重要配套政策的户籍制度改革,近年来已在加速推进。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被认为是户籍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今年11月初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指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11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带动住房、家电等消费。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解读上述《意见》时曾说,“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今年11月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的解释更加直接。他表示,上一轮住房制度改革在1998年,主要是以城镇户籍人口的公有住房产权化为主要方向。如今城镇户籍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为34平方米,住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但外地非户籍人口拥有的房子很少,所以户改还会引发庞大的住房需求。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此轮户籍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将可能带动人口的下一轮大迁徙,并为房地产发展继续提供动力。但与此同时,一个重大背景也不容忽视,即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根据中信建投测算,我国主流城市的购房年龄段主要集中于25-44岁,从2015年开始,这部分人群占总人口的比重开始下降。在2025年以前,25-44岁人口的总量依然可以稳定在4亿左右,但从大趋势来看,人口红利的下降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

即使放开二胎政策,也难以在短期内影响这一趋势。清科研究中心的测算显示,我国劳动力核心人群的人口变化在2015年和2018年间有略微下降,而在2022年到2025年期间会出现明显断层。

“流动潜力仍在,总体规模下降”被认为是未来人口迁徙的新特征。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城镇化仍有巨大空间,但人口红利的丧失,仍然使房地产业的新增需求大为减少。这也决定了,即使城镇化进程顺利推进,房地产业增速下滑也不可避免。

该机构指出,这也证明,追求人口净流入的城市是寻求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未来中西部地区的成交以及投资份额将很难扩大,而从2015年至今,东部地区开发投资的份额已经重新开始回升。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此轮户籍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将可能带动人口的下一轮大迁徙,并为房地产发展继续提供动力。但与此同时,一个重大背景也不容忽视,即人口红利逐渐消失。

根据中信建投测算,我国主流城市的购房年龄段主要集中于25-44岁,从2015年开始,这部分人群占总人口的比重开始下降。在2025年以前,25-44岁人口的总量依然可以稳定在4亿左右,但从大趋势来看,人口红利的下降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

即使放开二胎政策,也难以在短期内影响这一趋势。清科研究中心的测算显示,我国劳动力核心人群的人口变化在2015年和2018年间有略微下降,而在2022年到2025年期间会出现明显断层。

杨红旭表示,户籍改革对楼市“去库存”的作用目前尚难评估。但房地产市场已经不可逆转地进入调整期。

他认为,从数据指标来看,房屋新开工面积已经在2013年达到历史顶部,新房销售规模也将可能在2017年触顶。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多项指标都可能触顶回落。

唯一例外的是房价。“房价除了决定于供需关系外,主要由货币发行量和通胀水平控制。”杨红旭说,长期来看,房地产价格没有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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