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惩治侵权同步保护互联网创新
在天猫、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卖假货,屏蔽爱奇艺视频的片前广告,百度提供竞价排名服务被诉……当前,涉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案件正越来越多地进入法院。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给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巨大挑战,司法在惩治侵权行为的同时,注重保护和激励技术创新。
案件总量不多但呈增势
虽然进入法院的涉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但总量并不大。
去年以来,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互联网、电子商务案件538件。主要有三类: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469件,侵害商标权纠纷25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7件。
北京知产法院稍多一些。2015年,受理网络著作权案件最多,达183件,网络商标、不正当竞争案件较少,网络域名案件最少,仅有10件。涉电子商务案件约350件,主要涉及淘宝、京东、百度等网络平台和网络公司。
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建军说,网络知产案件呈现出类型多样化、涉及领域越来越广的特点。利用网络使用他人的著作权,竞价排名、网店名称、网上假冒等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与互联网技术本身相关案件逐年增多。
北京知产法院法官刘义军告诉记者,互联网层出不穷的新技术催生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有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还衍生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使用技术手段恶意干扰及恶意“搭便车”等新型不正当竞争。
当前,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网上售假行为屡见不鲜,但涉网侵害商标权纠纷却很少进入诉讼。上海知产法院新闻发言人沈建坤解释说,互联网商业平台侵害商标权形成纠纷或进入诉讼的数量,取决于维权力度和打击力度;一些纠纷通过电商企业自我化解和行政渠道化解,得到妥善处理。
去年年底,上海知产法院宣判一起酒商网上售假案件。法院认定安徽合肥盛本商贸有限公司以真假掺杂的方式,在一号店、天猫、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上销售假冒“剑南春”白酒,判决盛本公司赔偿商标权利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