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小额纠纷“快车道”
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了解到,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在沪试点建立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今后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由中心调解员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这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条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
在金融消费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存在部分纠纷,由于当事人分歧较大,虽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和解,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高效、公正地处理金融消费领域的小额纠纷,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和良好实践,经认真论证,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方式,建立了小额金融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具体是指,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如果经调解,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业惯例,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如果消费者接受该意见,则争议双方均应接受并承诺履行该调解意见。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该意见,则调解意见作为专家意见供各方当事人参考,但无约束力。5000元的标准征求了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并由中心理事会审议确定。
根据合作备忘录,对适合调解且符合中心受案范围的金融消费纠纷,金融消费者申请调解且中心受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申请方不得拒绝。中心对调解事项建立快速受理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金融消费者提出调解申请后,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联系,征询调解意愿,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中心在当日指定或根据当事人选择确定调解员,并在调解员确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组织完成调解。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孙天琦表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建立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条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能帮助其更好、更快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为金融消费关系提供了“减压阀”和“润滑剂”,缓解了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对司法资源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