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品受关注的最大价值究竟是什么
今年2月,文化部发布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对艺术品经营的范围、类别、规范及法律责任等基本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前不久,国家文物局也传出消息,国家将有序开放国有文物单位对民间文物艺术品收藏的鉴定服务工作。政府主管机构的这些举措,为我国文化艺术品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此情况下,厘清文化艺术品的基本概念及分类问题,是进行文化艺术品市场管理、运行和参与经营必不可少的环节,是艺术品鉴定及市场评估的基础。
文化艺术品包含“文化”“文化产品”“艺术品”三个层面的内容。
文化,广义指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然而,广义的文化是社会学的概念,这种大文化的概念不应是我们探讨文化艺术品市场问题的核心,但它是我们探讨所有文化艺术现象必须认识的一个前提。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基于历史的概念和范畴,现行的文化艺术及物质或非物质的形态,除却特别说明之外,均可比照历史性物质或非物质及文化艺术形态来理解和认识。
物质文化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两类。建筑、桥梁、石窟、摩崖石刻、古墓葬、古村镇、古城池及一切人类历史遗迹属于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可供人们日常使用或具备存贮、收藏、运输、交换功能的书籍文献、各类美术作品、生产及生活工具、兵器等属于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包括语言、文字、口传艺术、风尚习俗、表演艺术等。但是,有一点必须申明,非物质文化往往会通过物质化的载体而存在和传播,这种载体显然属于物质文化的范畴。
文化产品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创造的物质及非物质形态。文化和文化产品的区别在于,文化是抽象的概括,文化产品是具体化的概括。文化产品既包括现当代文化产品也包括历史文化产品,历史文化产品在概念上通常称为文化遗产或文物。
艺术品是艺术家在特定的时间与地点,对自然、社会、人生的再认识。因此,概括地讲,艺术品是指经人创作、制造、加工的具有艺术审美性、非再生性,体现创作者及制造者文化个性和民族性的艺术载体。艺术品有物质形态也有非物质形态。物质形态如雕塑、绘画、各类手工艺品;非物质形态如音乐、戏曲、各类表演艺术等。
一切艺术产品都属文化产品的范畴,但文化产品并不都是艺术产品(或艺术品)。文化产品既有艺术产品,也有非艺术产品。非艺术产品主要包括生产生活工具、军事用具、仪礼及祭祀用具等。这一类产品自创作之始便不具备创作上的艺术主动性和艺术创作的目的,它只是为生产或生活等人类的某种需要而创造,然而,生产和艺术是紧密相连的。艺术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实践和生产。有些具备便利性和实用性的产品,往往在设计上独具巧思、造型上美妙简约,不是艺术作品胜却艺术作品。
历史文化产品包括艺术性历史文化产品,也包括非艺术性历史文化产品。前者包括绘画、雕塑、历史题材的手工艺制品等,后者包括书籍、文献等。然而,经过历史沉淀后的非艺术性文化产品与现当代文化产品具有本质属性的区别。较现当代文化产品而言,非艺术性历史文化产品往往具备一般艺术品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这时,非艺术历史文化产品便与一般艺术品一样,拥有了艺术品的价值属性。因此,我们可以将经过历史沉淀的非艺术文化产品等同于艺术品一并研究。
艺术品是艺术创作者(含生产者)个性化思想与艺术手法的具体呈现,突出特点是差异化、非规模化、非标准化、非程式化。“手工艺产品”指以人的手工为主要手段、部分借助模具或专业设备生产的产品。手工艺产品具有设计及生产上的双重手工性。其本质属性在于生产过程及工艺流程的手工化、生产者的差异化、产品的差异化等。手工艺产品是艺术品的重要一类。
“工艺美术品”是由美术创作者进行专门设计,具备美术创新性,在生产过程中以模具及专业设备生产创作的产品。产品之间具有技艺优劣和特征的差异性。“工艺产品”指以模具或专业机器为主制造的量产的具有工艺规律性的产品。工艺产品共性突出,这是工艺产品与艺术品的本质区别。
复仿制品。复仿制行为所生产的作品有多与少、精与劣的极大差别。复仿制数量较多或产品质量较低劣的不具备原作品的功能及属性,这类产品通常可视作一般工艺产品。但是,复仿制数量极少而质量又较高的复仿制品,在一定程上具备原作品的功能和属性,这时,可视同为“工艺美术品”。
非物质文化艺术品是艺术品的另一特别种类。就其特点和规律看,与物质形态的文化艺术品有较大区别,任何非物质的文化艺术品最终需要借助物质的形式呈现出来,因此,物质及非物质文化艺术品具有本质上的统一性。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非物质文化艺术品将会越来越多地在社会经济及文化发展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