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挥棒”接通政策“最后一公里”
■从一年前的上海人才“20条”提出研究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到如今的“30条”中明确“保障高校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诸多新政让广大高校和科研一线人员感到“解渴”
■在人才“30条”中,明确将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这将有助于高校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
当下的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正向纵深推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提升高校“纸变钱”的能力,评价“指挥棒”尤为关键。
在上海理工大学,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庄松林领衔的科研团队今年7月对太赫兹技术完成成果转化、组建太赫兹技术创新研究院后,学校随即将这个研究院定位为“技术高地”和“人才特区”:面向高端人才的长聘制、按照项目进行目标考核的PI制、面向部分科研人员的合同制,以及未达成考核目标的退出机制……全新的人事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在这里开启试点。
而在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沪上多所高校开辟的校内“人才特区”亦备受一线教师关注。
这些发生在大学里的新动静,和沪上人才政策持续释放利好息息相关。从一年前的上海人才“20条”,到最新发布的人才“30条”,上海在引人、用人以及人才评价等关键环节接通了政策“最后一公里”,并在此基础上再做突破。
高校用人自主权有了更多保障
从一年前的上海人才“20条”提出研究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到如今的“30条”中明确“保障高校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诸多新政让广大高校和科研一线人员感到“解渴”。
上海大学围绕“高原高峰”学科建设,已成立了数个“学科(人才)特区”。诸如上海材料基因研究院、上大上海美术学院、上大上海电影学院等已从学校层面获得了较大的用人自主权。上海大学人事处处长朱明原告诉记者,首席负责制、团队考核制、协议薪酬制、联合双聘制、国际评估制等多元评价考核机制,目前已在“学科(人才)特区”逐步推行。
根据人才“30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实行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依法自主开展岗位考核、自主聘任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而就在今年早些时候,市教委出台 《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样要求对处于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教师、不同发展平台的教师进行分类考核。
在上海理工,告别“一刀切”的评价,“分类”正在成为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的一个关键词:学院分类考核,人员分类晋升,成果分类激励。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处长姚俭介绍,相关试点目前已在太赫兹研究院先行启动。在这个“人才特区”,围绕太赫兹技术转化,仅各类人员的聘任方式就有6种不同的类型。比如,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的专职研究或研究教学型人才实施“准聘—长聘制”,引进人员的首聘期为3年,依据首聘期考核结果与本人申请,决定是否长聘。
更值得关注的是,上海理工专门设计了“退出机制”——“人才特区”实行“未达即转,非升即走”,未完成聘期任务目标,退出“特区”。
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从今年年初开始,上海启动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除了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外,更重要的是将一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打包”下放给试点高校,其主要内容包括人事薪酬、财务资产、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基建审批5个方面共14条政策,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校人员编制、绩效工资核定、固定资产处置等。
“三权”下放,成果转化动力活力得到激发
通过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形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有助于成果转化的良好科研环境,这是进一步提升高校“把纸变成钱”能力的关键所在。
在复旦大学,一项抗肿瘤药物专利以不超过6500万美元许可美国HUYA公司获得该药物的全球独家临床开发和市场销售的权利;在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总经费达4666万元,已经达到去年全年总经费的90%……据悉,沪上高校眼下都在探索开展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成果转化,并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以不同方式,走通了以股权激励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
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沈炜说,在升级版的人才“30条”中,明确将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这不仅给了高校更多的自主权,而且有助于高校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
谈及人才新政,职称评聘在广大高校教师关注度颇高。根据上海人才“30条”,将建立市属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适当增加正高级岗位,向重点学科和成果转化岗位倾斜。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本市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从2002年实施后,相关评审聘任权已下放至高校,市教委不再组织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俗称职称)评定。不少高校为提升职称评聘公正性,已开始引进第三方开展学术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