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面积是坑 沪一小区近600套房子涉嫌违建
原标题:买房“送面积”是个“坑”沪一小区近600套房子涉嫌违建
网络图
一个月前,位于上海闵行区浦秀路保利茉莉公馆的约300户业主相继收到收到一封“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原来,部分业主因浇筑开发商赠送的镂空阳台而被认定为违法搭建。对此,有关部门表示,违法搭建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违法主体自行拆除。
小区有近600套房子涉嫌违建
保利茉莉公馆位于闵行区浦秀路,一、二期分别位于道路东西两侧,是一个以叠墅、联排别墅房子为主、还有少量高层建筑的小区。该小区于2012年陆续交房,有居民1300余户。
昨日,记者在小区内采访发现,从外观看,小区内似乎不存在违法搭建的建筑。然而,一个月前,该小区部分业主相继收到一封挂号信,被告知所属房屋已被认定附有违法建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展示了这份挂号信,被告知房屋已被认定附有违法建筑,并未说明违法建筑在何处。这份认定书的落款单位是“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落款时间为“十一月二十四日”。据悉,小区内房型比较多,违法建筑的部位各不相同,为此,每周二下午,浦锦街道的城管中队设立专门的接待日,向有疑惑的居民进行一一说明、解答。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统计信息显示,该小区涉嫌违法建筑有多种类型:叠加房型的一复二楼层,涉嫌违法搭建点位是二楼南阳台内插层、一楼北面进户门顶;多层房型的五复六,涉嫌违法搭建点位是六楼南阳台内插层;部分多层房型的三楼存在“窗改门”;高层的十楼,涉嫌违法搭建是阳台只有一半顶,部分业主外扩60公分左右,将阳台封闭建成阳光房……初步统计显示,保利茉莉公馆一、二期涉嫌违法搭建约有600余户,存在近10种涉嫌违法搭建行为。
开发商赠送镂空阳台惹麻烦
记者采访发现,小区内主要违法搭建与开发商赠送的镂空阳台有关。一位叠加房型的业主介绍道,收到房子时,部分业主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二楼的大房间外侧有一个4平方米左右阳台,有阳台框架、围栏,却没有地板;同时,这个房间的“窗户”更像一个玻璃推门。对此,销售人员介绍道,一旦阳台浇筑地板,其一半面积要计算为建筑面积。镂空的阳台则是“赠品”,交房后可以恢复阳台的功能,且面积不计入产证。
该小区一位业主陈先生表示,“阳台全送”也是该小区的销售卖点之一。当时,开发商称,交房后,业主可以自行用钢筋水泥将阳台地板补上,或者待开发商后期统一来补,恢复阳台的功能。因为急于入住,一期业主多数是自行在装修时浇筑地板,二期则多数由开发商统一浇筑。同时,一部分业主随后又在阳台外墙里侧装上了几扇窗户,将整个阳台封闭。
记者从闵行区规划部门调出的资料显示,开发商在送批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蓝图》中,镂空区域并没有阳台。同时,《竣工验收测绘面积图》显示,并没有新增阳台的标注,这也说明在验收时,开发商是按照审批图纸施工的,并没有浇筑阳台。这一改建行为,是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才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没有行政许可的建筑就是违法建筑。
目前,保利·茉莉公馆违法建筑的排摸和认定工作还在进行中。浦锦街道执法中队表示,违法的后果需要违法主体承担,唯一的解决方法是自行拆除。
谁该对“赠送面积”负责?
近年来,部分楼盘将“露台、阳台、天井全送”作为销售卖点之一,该由谁对这一乱象负责?
对此,专注于物权法研究的宋安成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宣传可以将预留的“阳台”进行浇筑以增加实际得房面积,显然是违法的虚假宣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可能面临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应当承担由于虚假宣传可能给购房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据述,部分业主在购得房屋后是开发商让物业管理公司(关联公司)进行统一浇筑,如果法律上有足够有效的证据来支持业主的说法,开发商就是实施违建的主体,应当承担“恢复”的法律责任。
若购房人购买房屋后,自行对房屋进行了改建,将两层中间浇筑出一个平台,购房人就是违章的主体,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开发商实施违章行为一样,一方面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一方面如果给其它业主造成结构上的安全问题,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卖房“送面积”等行为也值得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监管,不能给开发商“送面积”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