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妇女歧视史

2017-01-10信息快讯网

[摘要]1906年,可园成为第一家允许女客进入的茶馆,但不久由于担心男子对妇女的骚扰会干扰社会秩序,警察又禁止了女宾。

作者:王笛(腾讯·大家专栏作者)

传统城市社会里,男人无疑是公共空间的主人。在20世纪初,随着社会改革的推行与欧风美雨的洗礼,人们对妇女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越来越持开放的态度。

但是经常不是按我们想当然的路径发展的。在20世纪初的成都,恰恰是社会改良者,对妇女的公共行为持最严厉的批评,这些批评反映了改良者对妇女、妇女的公众形象和大众文化的看法。

在精英的笔下妇女的公共形象经常是消极的。傅崇矩所编的《成都通览》中收有关于成都妇女的民谣:“一哭,二饿,三睡觉,四吞洋烟,五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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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崇矩认为,百分之九十的成都妇女喜欢看戏,百分之八十的妇女喜欢打麻将,百分之七十的妇女喜欢逛庙。对社会改革者来说,所有这些行为都是“陋习”,应该加以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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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的转变首先在妇女的服装选择上反映出来。例如,有的服装就展现了刻意引人注目的、独特的个性意识。一名日本人惊奇地看到一些妇女穿着洋装,留着短发。

当地报纸经常发表文章和诗歌来描述妇女们怎样穿着高领长袍、红鞋子,精心收拾她们的发型,与女伴手拉手一起在街头行走。

总的说来,妇女的风格比以前更为开放和丰富多彩。那些喜欢穿着流行时装的女子当时叫作“摩登女郎”。民间画家俞子丹20年代创作的一副画便描绘了这样一个女孩,她穿着一套流行服装,留着“最新式的”又短又卷的发型,在一辆人力车上挥舞着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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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的成都,妓女们经常引领时尚潮流,因此“正派”但穿着时尚的女子往往会被误认为妓女。据一则新闻报道,三位游劝业场的女子便被怀疑是妓女,引得一大群人围观,最后警察不得不叫来轿子把她们送回家。

除了服装以外,妇女另外两个非常突出的时尚之处就是头和脚。尽管有很多妇女缠了脚,但当时由于改良人士的宣传,“天足”成为一种新趋势,享受不缠足自由的女学生开始对其它妇女产生影响,正如一首竹枝词所描述的:“女生三五结香俦,天足徜徉极自由。”

妇女在她们的发型上也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短发变得流行起来。一位观察者指出,“社会年来大不同,女郎剪发遍城中”。但短发也引起一些精英的不满,对此大加谴责和讥讽。《通俗画报》1912年发表一幅漫画,题目是“公母人(社会百怪之六)”。这幅画嘲笑了留短发的“新潮”妇女。题画写道:“不男不女,或梳留海头发,或穿缘边衫裤。在前清已经禁过,在民国岂可优容?或曰其为人也,像姑;或曰其于物也,为子母牛。”这里“像姑”也可以写为”相姑”,是指男同性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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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上海流传过来的发型变得十分流行。成都《通俗画报》有一幅画就展现了一群女性的上海发型,反映了这一新趋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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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或许女人们是利用时装来装点美丽,但是这种行动本身是需要勇气的,因为地方精英们认为女人在公共场所以打扮有意识地吸引男人的注意是不道德的。显然,精英们如此抱怨女人的发型、打扮和穿着,文化偏见起了一定作用。

例如,精英们嘲笑年轻的乡村妇女:

乡村少妇学时髦,

高髻簪花意态豪。

身着旗袍穿革履,

面涂脂粉也风骚。

在他们的意识中,土里土气的乡下妇女就不配追求新潮,这些妇女的新外表使很多精英感到不舒服,从相当程度上还是一种歧视。

当然他们也有更深一层的考虑,有人认为“冶容诲淫”,对那些“在戏园看戏之太太小姐必打扮得如花枝招展,以引人之视线”进行批评。对这些精英文人来说,鲜艳的打扮会让人产生邪念,要求重塑妇女的公众形象,因而发出了“穿戴何须出新意?”的质问。

改良报纸1912年《通俗画报》甚至称新发型为“发妖”。说是“发妖又出十派”,有“钞(抄)手派”、“器皿派”(又名地瓜派)、“折捲派”、“小旦包头派”、“留海派”、“莓(霉)豆腐派”、“闺女派”、“盐菜派”、“坟包派”,和“切面派”。把新发型称为“发妖”即反映了作者对新潮发式所持的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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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发现流氓喜欢追逐、骚扰时髦的女人,因此发出了“少妇切勿艳妆”的告诫。当然,精英的担心也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时髦女郎被骚扰之事时有发生:

有某某同妻游览花会,其妻少艾,装束浓艳。而某又前后追随,形极轻佻。游人均目为軃神,軃娼妓也。一班軃神乘势蝟集,其势岌岌,将生他故。故巡警前往询某……。妇女游会,本不宜艳妆,更兼夫婿轻薄,焉能不发生此怪状也?某妇苟非巡警保护,尚不知如何结果。

上文所称的“軃神”,即地方小流氓或地痞之类。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此时乃辛亥革命不久,社会正在发生变化,但社会风气仍十分保守。从那女的外表看来,无非是装束艳丽了一些;从那男的行为看来,无非是对少妻跑前跑后献殷勤,却不知会引起如此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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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成都街头时人们对髦女郎已经见惯不惊了

由于这类的事件发生,使精英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社会发出呼吁:“敬告我女界同胞,游览会场,切勿艳妆。携眷游览者,宜庄重严肃。”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从晚清时期开始,社会对妇女公开露面的限制日益减弱。1906年,可园成为第一家允许女客进入的茶馆,但不久由于担心男子对妇女的骚扰会干扰社会秩序,警察又禁止了女宾。

之后,作为改良新事物代表的悦来茶园开始接受妇女,但是她们必须从另一个门进入。越来越多的妇女频繁出入茶馆,但是上流社会衣着体面的女士仍然不想放下她们的身架到茶馆与大众为伍。

事实上,女人在茶馆里不知不觉地创造了一种新景观,成为男子们凝视的目标和无尽的谈资。

民国初期,更多的茶馆和戏园接纳女客,但是一般会将她们的座位同男子分开。例如,可园和万春茶园在特别的时段或日子接待女客。同那些不接纳妇女的戏园相比,有女客的戏园利润倍增。因为不仅妇女是一大客源,而且女客也吸引不少男客蜂拥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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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一家报纸批评这现象,说男人去戏园不是看戏而是看女人。清末民初,警察改变了有关妇女在公共场所的政策,有些场所放松一些,但在事故多发区则仍限制妇女的活动。

当临江茶园请求警察允许其接纳女客,以便让日益下滑的生意有所好转,但被否绝了。一个杂耍班子利用公园表演,吸引了很多观众。后来警察以公园人杂,禁止妇女到公园看杂耍,观众便少了许多,生意从此一蹶不振,最后不得不停止演出。

在当时社会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传统中国社会,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女不应在公开场合一起出现,所以两性的公开接触总会引起一些不适当的关注。在过去,传统价值和社会风俗抑制了这种的关系,但到20世纪初,控制权转移到了警察手里,而警察仍然受到风俗习惯的强烈影响。

例如,警察强迫男女分开于不同的时段到庙里烧香,男子从上午8点到10点,在此之后,则只有妇女才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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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庙里男女共拜也不再成为话题

对于茶馆和戏园来说,允许男女顾客混合在一起仍属罕见,妇女可以进入戏园,但她们的行为受到很多限制。例如,1913年颁布的《取缔戏园女座规则》12条,规定了女人从化妆、服饰到行为举止各个方面的行为。即使丈夫也不允许在戏楼上同自己的妻子会面。从这些规定来看,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减少男女之间在公共场所的直接接触。

到了20世纪20、30年代,妇女公开场合露面不再新奇,一些思想开放的精英开始将妇女的公开露面与平等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正如一位地方文人所写:

社交男女要公开,

才把平权博得来。

若问社交何处所,

维新茶社大家挨。

我不知道是否这是指那些趋新的茶馆还是一个叫“维新”的茶馆,但无疑这真实描写了男女在茶馆混杂的情景。

另一位竹枝词作者描述了街头新老因素共存的现象:“鞋穿绊线剪平头,守旧维新两自由。”

在这个时期,茶馆成为妇女为争取与男人平等的象征,正如一首竹枝词所揭示的:“公园啜茗任勾留,男女双方讲自由”。

此外,成都新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也为男女交往提供了方便,如竹枝词所描写的:“汽车更比包车好,男女相逢坐一堆”。

社会变得更开放,公共场合追逐妇女也在减少,惩罚也不再像过去那么严厉,正所谓“社交已达公开日,不必场门锁軃神”。其中后一句,“场门锁軃神”说的是在成都花会一些男人骚扰女性,警察把他们锁在会场门口示众。

女性不仅成为茶馆的常客,而且还有人加入了女招待的行业。吴虞在日记里写道,他看见春熙路益智茶社雇用的女茶房。一般来讲,过去贫妇主要以做奶妈、家佣、缝纫、糊火柴盒、卦婆等来谋生,但这时妇女已经开始进入一些男性占主导地位的像茶馆这样的行业工作,尽管有些保守的精英对此类变化感到很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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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享受城市公共空间的权利,走过了漫长的道路,除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外,与她们不断为自己争取权利有关。1949年共产革命的胜利,是中国妇女的一个大解放,男女平等成为一个社会的共识,妇女在公共空间的权利也得到相当程度的保障。但是,她们的行为和形象不可避免地被“革命的”文化以及意识形态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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