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建七个自贸试验区 总体方案印发明确发展目标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新印发的方案包括:《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资料图:2015年4月21日上午,福建自贸试验区揭牌仪式在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刘可耕 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对人才、资本等要素的吸引力,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经过三年左右有特色的改革探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基本实现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对接国际标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交通物流通达、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内陆经济转型发展,推动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力争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监管高效便捷、金融服务完善、法治环境规范、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努力建成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推动构建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力争建成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高效便捷、协同开放效果显著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资料图。 张亨伟 摄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聚集、金融服务完善、人文交流深入、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
——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方案》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建设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要加强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要创新合作发展模式,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要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