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14位家长花钱托关系进公办学校:被骗33万
14位外地家长花钱托教育局“王主任”找关系,给孩子上本地公办学校,结果被骗近33万元。昨日,江苏高院公布了这起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证实,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系统里根本没有王某某这个人。
被害人老郭回忆,2014年5月,自己的朋友老钱说认识一个神通广大的“王主任”,是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只要收点费用,就可以替外地家长“托关系”,让孩子进本地公办学校读书。老郭想到自己的两个子女都快到上学的年龄,就动了心。在给了“王主任”1.5万元“关系费”后,老郭托他帮女儿到公办小学上学。报名前夕,“王主任”给了老郭一本房产证让他正常去报名,说已经和学校说好了。老郭拿着房产证顺利让女儿报名入了学,这让他更觉得“王主任”神通广大。2015年3月后,应“王主任”的要求,老郭又将自己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等多人介绍给他办理入学。
2015年8月,老郭再次转账给“王主任”1万元让他帮小儿子上学,但不知怎的,迟迟不见“王主任”的回音。这时一个坏消息传来,老郭女儿就读的学校称报名时所用的房产证是假的,孩子被退回原辖区的学校读书,他介绍给“王主任”的那些朋友的子女也未能顺利入学。这时老郭感觉到不对劲了,他找“王主任”退钱,但对方一直找借口推托,称“这几天手头事务繁多,加上通关系的费用还没有退到我这,我也不好催”等理由来敷衍,后来竟联系不上了。
2016年1月13日,民警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经证实,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系统里根本没有王某某这个人。王某某承认,其提供给被害人的房产证都是假的。
江苏常熟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被害人口中的“王主任”王某某虚构自己是江苏教育系统工作人员,以通过“托关系”“赞助费”等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就读小学、幼儿园等为由,多次实施诈骗,共计骗取人民币329000元。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29000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官 提醒
本案中的被告人正是利用了家长急于让孩子上公办学校、上名校的想法才屡屡得手。在此提醒外地户籍学生家长,孩子入学是大事,“找关系”不可信,依照正规途径入学才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