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且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费用。2017年秋季,本市小学唱游、体育与健身,初中音乐、体育与健身、艺术学科以及部分拓展型、研究(探究)型课程教材继续试行循环使用。各高中学校应根据规定选定教材,并根据规定收取课本费。转学学生的用书由转出学校负责预订并代购。
符合规定的教材长啥样
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市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准予使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并列入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其他教材均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