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个娃能休息一年半?在上海这是能做到的
自全面放开二孩,感觉全国各地都在调整产假: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西藏的干部职工生育,每胎都能享受一年产假;而重庆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每每看到这些新闻,码字码得生无可恋的周到君都在想,要不要报名援藏,然后生个娃?
这种羡慕、嫉妒,最多也就变成了恨。谁都不可能真的为了休个产假,离开我们大魔都的。
其实……
上海的准妈妈们,千万不要以为在上海生个孩子,最多只能休个128天了。
除了产假,你知道产前假伐?知道哺乳假伐?
周到君今天就是要替大家盘一盘,在上海生娃最长能休多长的假!
产前假:2个半月
产前假是啥?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
首先,它既不是产假规定中的“产前休息15天”的概念,也不是女职工怀孕期间做产检的时间。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从这条规定的字面就可以看出产前假享受的条件是:
①妊娠7个月以上
②工作许可
③本人申请
④单位批准
也就是说,产前假能不能休成,得看你老板的心情,以及你的身体状况。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单位是应该给予批准:
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申请后,单位应当批准。
一旦获准休息,按照规定,产前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假如,你偏偏遇上了一位不怎么怜香惜玉的老板,你的身体也没有糟到医生能为你开证明,那么产前假估计是没法休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没有别的什么待遇了,记住:
●对于没有申请产前假或者产前假未获批准的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除了支付正常工资待遇以外,应给予其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且单位不得为其安排夜班和加班。
●除了产前假,女职工还享有产前检查时间的待遇,即在产前妊娠期间于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该产前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单位按正常出勤待遇发放工资。
产假:顺产128天
关于产假这事儿,上海的女职工生育,不管是生大宝,还是二宝,也不管是否晚婚晚育,都能享受98天的产假加30天的生育假,总共128天。
另外,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不幸,孩子遭遇流产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这些假期,可是国家规定的,单位是不能不批准的。
哺乳假:最长1年
产前假休好了,产假也休完了,可孩子还是需要哺乳啊。
怎么办?
请哺乳假啊!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
●与产前假类似,女职工们能否真正享受到这6个半月的哺乳假,同样取决于你的老板和你的身体状况。除非特殊情况,单位可以批也可以不批。
而这种特殊情况就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女性和儿童身体健康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的哺乳假,企业必须要批。
那么,对于哺乳假而言,6个半月真的是最长极限了么?
真的不是!
《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认为:
●女职工6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享受6个半月哺乳假的女职工,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继续请哺乳假,不超过一年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个半月的产前假,128天的产假,1年的哺乳假,假如遇到了个好老板,这些假期都大笔一挥批了,那么就意味着你生个娃七七八八能休个一年半,是不是很诱人?
但是,周到君需要再次提醒的是,产前假和哺乳假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跟单位协商的,并不是必须批准的!所以,大家还是要按照规定,走相应的流程。千万不要人为制造假病假单,沦为“泡病假”,一旦被单位查实,只怕“三期”保护伞都要失灵了。
办事周到跑腿,你好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