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组团能提供一场完美的“说走就走”的旅行吗?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想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很多商家发现了这个商机,想出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组织旅游的模式,这种模式现在 也是越来越火爆,它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凑够一定人数,不仅价格相对便宜,活动还比较灵活多样,吸引了很多年轻人。但是,这种看似便捷、灵活的组团旅游模式真的能提供一场完美的“说走就走”的旅行吗?
在这种新的旅游模式里,个人在微信群或其他社交平台发起旅游项目,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凑够一定人数,不仅价格相对便宜,而且颇为灵活多样,吸引不少人参与。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背后暗藏风险。
微信公众号组织的拼团旅游价格相对较低
中国科学院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主任助理齐晓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微信、微博以及各种俱乐部、驴友会、车友会等社交平台的不断发展,旅游服务的网络经营、智慧营销成为大势所趋。相对于传统旅行社组团,微信应用广泛且朋友圈里大多都是生活中的熟人或朋友,由个人在微信群里发起一次自助旅游,很容易一呼百应。且自发形成的“微信组团旅游”多实行AA制,不带盈利性质,不仅价格相对便宜,而且颇为灵活多样,因此在大众旅游市场上越来越火爆。
记者通过微信搜索发现,很容易便搜到了一些微信公众号组织的拼团旅游,价格相对较低,并描述为“一种全新的旅行方式……不需要您为繁琐而复杂的设计行程和预订流程而操心”。这些拼团旅游的规则大同小异,主要包括团长享有一定优惠,参团成员可以邀请更多人参加等。
通过微信报名参加旅游的都是年轻人
刘女士曾供职于中国国际旅行社,后辞职去做“微信组团旅游”。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已经不从事旅游方面的工作了,在家当全职妈妈。尽管如此,刘女士还是向记者介绍了通过微信组织旅游的一些情况。
刘女士表示,她经营旅游业务包括两种,一种是盈利性的,一种是非盈利性的。非盈利性的主要是跟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出去玩,一般不做预算,时间很自由,住的也比较好;盈利性的就与旅行社差不多,有报价、行程安排、入住信息、时间安排,之后还出了一个价格浮动,价格浮动主要是机票的价格,也就是一两百元左右,不会贵很多。出发地和目的地都有人接送,每次都是行程结束后与目的地的导游结算,都是按照趟次来算钱。通过微信报名参加旅游的都是年轻人,几乎没有中年以上的游客。中年人都担心发生意外,只有年轻人渴望和同龄人出游,交到更多的朋友。“我们一般不开设盈利性的出国游。如果开设盈利性的出国游,人身安全更无法保障,国外那么乱,说不准出什么事。我通过微信组织旅游的热点城市是北京、西安、成都、昆明”。
个人通过微信组织旅游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刘女士的回答是“当然,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不做的原因。我也很怕出事,毕竟是人出门旅游,又不是寄快递。每发一条旅游信息,我都会在下面加一句‘人身安全自负’,毕竟我是个人做,没有公司帮我承担后果,我自己也负不起责任”。
尽管做过微信组织旅游业务,但刘女士认为最好不要选择“微信组团旅游”,要把安全把握在自己手里。
免责声明成“拼团游”逃避责任利器
“本团费用AA制,活动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担,本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意参加活动等同于默认以上条款。”这样的免责声明就像签订“生死状”,相信很多参加拼团游的旅游者都不陌生。
然而,旅游者默认了免责声明,一旦出现事故,活动组织者就真的可以免责吗?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认为,对于不具有营利性的AA制的拼团游行为,是属于个人意愿的带有娱乐性质的团体性民间活动,这类活动不属于旅游法规制的范围。“但是侵权责任法对此却有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苏号朋举例说,比如,有人通过微信等方式召集了拼团游,但是由于他的判断失误,驻扎在山谷里,结果山洪爆发导致人员伤亡,组织者没有把露营地选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看来,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容易导致市场主体良莠不齐、泥沙俱下,最后导致消费者权益、人身安全、财产权都缺乏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也不好维权。从目前的监管情况来看,与旅游业有关的监管部门对于微信注册还无法涉及。
广东出台条例规管“微信组团游”
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近日通过的《广东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广东出台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如果微信平台能够全面纳入旅游业法治化监管范畴,可以考虑推动利用微信从事旅游经营业务。”刘俊海认为,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业务有利有弊,好处是方便、快捷,但是问题在于类似社交平台游离于监管之外,有些情况也不好管,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这也使得旅游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存在顾虑。
“广东出台这一规定的正面意义就在于,能够促使旅游经营者在阳光下经营,注册正式网站、公开报价、提交个人资料和资质。很多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人其实没有什么资质,也没有获得许可,就是靠胆大把人圈过来再说,可能又转手给当地的旅行社了。广东出台的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的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