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东政策何以与美国相悖
去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召开紧急会议,就要求美国撤回将其使馆迁往耶路撒冷并承认耶路撒冷是以色列首都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该草案最终以128票赞成、9票反对、35票弃权的压倒多数支持获得通过。其中,一贯跟着美国亦步亦趋的日本也投了赞成票。不仅如此,在中东访问的日本外相河野太郎还于当地时间12月25日先后与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巴勒斯坦国总统阿巴斯会面,表示“耶路撒冷的最终地位应由当事者间通过协商决定”,这一表态显然与特朗普政府背道而驰。作为美国铁杆盟友的日本怎么突然“反了”呢? 日本的中东外交到底以什么为目标,又有多大的自主性呢?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的教训
日本几乎全部石油都依靠进口,其中八成以上来自中东,因此搞好与中东产油国的关系,确保石油的稳定供应对日本至关重要。同时,日本又是美国的盟友,并且在同盟关系中与美国地位并不对等,不可能完全抛开美国的中东战略而随心所欲。
因此,对日本来说,必须在对美协调与确保能源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这样的认识来自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的教训。此前,日本一直奉行“紧跟美国”的中东政策,无论是对1958年7月美国武装干涉黎巴嫩还是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中美国在联合国提出的偏袒以色列的议案,日本都毫不含糊地支持。但随着上世纪70年代OPEC成立和中东产油国相继通过国有化或控股等措施掌握了本国的石油资源,日本再亦步亦趋地跟随美国,在极端情况下就可能得罪阿拉伯产油国而受到石油禁运。1973年10月6日,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阿拉伯产油国对亲以色列的欧美和日本实施了停止或减少石油供应的措施。在看到美国对此也无能为力后,日本立即调整政策,转而支持阿拉伯国家。田中内阁的官房长官表态要求以色列从1967年占领的土地上撤出。同年12月17日,联合国就确认阿拉伯各国对以色列占领下的自然资源拥有主权的议案进行表决,日本在中东问题上首次背离美国,投出了支持阿拉伯国家的一票。日本的上述政策调整很快获得回报,同年12月25日,阿拉伯产油国对日本的石油供应恢复正常。
日本中东外交重在谋求增强影响力
冷战结束后,日本继承了在对美协调与能源外交中谋求平衡的中东政策,在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中出钱出力,支持美国“大中东计划”,但同时,其中东政策也逐渐表现出大国外交的特征,即不再以单纯的维护日本能源安全为目标,而是通过谋求充当巴以调停人的角色和向中东地区派遣自卫队,寻求扩大在中东地区的政治影响力和实现政治大国化。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海湾战争爆发。日本在美国的要求下先后承担战争费用总额达130亿美元,达到战争全部花费的近四分之一。2003年3月爆发的伊拉克战争中,日本更是通过 《支持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 向海湾地区派遣自卫队。如此卖力的日本,除了在战后伊拉克石油设施重建和开采权益中分得一杯羹以外,也借机突破了向海外战斗地区派遣自卫队的禁忌,向“政治大国”迈进了一步。
近年来,日本的中东外交活动更加频繁,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以维持稳定石油供应为目的的经济、技术外交,以及以发挥政治大国作用为目的的调停巴以问题的外交活动。日本外相河野太郎仅2017年出访中东就已三次。第一次是2017年9月上旬至中旬访问卡塔尔、约旦、沙特阿拉伯、埃及、科威特五国,主要涉及与沙特等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如利用日本技术帮助沙特摆脱对石油出口的过度依赖;12月8日,河野又启程历访巴林、阿联酋、法国、英国和美国,在相关国际会议上演讲时围绕巴以和谈强调“日本能够为中东的稳定做出更大贡献”;最近一次即是12月25日,河野与巴以双方领导人会谈,表示“耶路撒冷的最终地位应由当事方之间通过协商决定”。
“大国外交”受制于“对美协调”
由上述日本中东政策的变迁可以看出,所谓日本“造反”美国,并不是第一次。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以后,日本调整了“紧跟美国”的中东政策,在对美协调与石油外交中寻找平衡点。当两者矛盾不可调和时,日本会优先维护石油供应的稳定,并尽可能寻求美国的理解。进入21世纪,日本当“政治大国”的愿望日趋强烈,游说土耳其支持其争常、向中东派遣自卫队、寻求充当巴以调停人的角色等都是这种政治大国化的外交努力。为了充当巴以调停人,就需保持中立立场,因此日本外务省对巴以问题的官方立场就是“支持以色列和将来建国的巴勒斯坦国之间和平、安全地共存的两国解决方案”、“巴以纷争应在安理会决议、马德里和会的诸原则和路线图,以及双方过去达成的协议和阿拉伯和平倡议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以及“以色列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约旦河西岸建立犹太人定居点违反国际法,应立即完全冻结”。
此次日本投票看似“造美国的反”,实则是其维持中立立场以便充当巴以调停人,发挥更大政治影响力的中东政策的延续。但正如日本维护石油稳定供应的“亲阿拉伯”外交那样,即便以自己的“大国外交”为重,日本也不忘对美协调。河野外相在与内塔尼亚胡和阿巴斯的会谈中都不忘强调“美国的参与仍然重要”,只是以方虽表示赞同,但巴方显然并不买账,当场回应称“美国并不是公正的调停人”。另一方面,对于河野外相“耶路撒冷最终地位应由当事方之间通过协商决定”的表态,以方同样未做积极回应,只是同意“当事者之间的交涉很重要”,而并未同意就耶路撒冷最终归属进行交涉。也就是说,巴以双方基本是各自挑日本建议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听,双方各自坚持的部分并未没有任何改变。可以看到对于日本来说,在“对美协调”的掣肘中并无法展开完全独立的斡旋,无法独立支起巴以和谈的谈判桌。
文/须军(作者系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