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教育要做50件事
2018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做哪些事?未来一年内,上海教育的工作规划涉及到: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育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深化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推进“双一流”建设;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坚持分类管理,规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教育对外开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统筹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学生身心综合素养培育,优化学生健康成长环境;推进依法治教,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等12个大方面、50项工作。
一、强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育工作长效机制
1.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打造一批“中国系列”高校思政课选修课品牌课程。深化德育综合改革,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的探索和实践,制定中小学学科德育和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工作指导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2.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培育1-2所民办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思政课亲和力、针对性。深化“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加强制度探索和内涵建设。召开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现场推进会。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职辅导员,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3.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推进八个学科协同研究中心建设,开展新一轮“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征集遴选活动,加大“学科德育精品课程”资源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科德育的制度规范。通过德育课优秀教师高端研修、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德育教导跟岗基地建设,推动中小学德育骨干队伍建设。
4.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外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建设。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医教结合”试点,编写出版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案例集。贯彻落实本市校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普通高中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改革。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分层分类机制建设。制订本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实施意见,健全校内外育人共同体。推进校外教育立法论证,加强校外教育队伍建设及馆校合作资源建设。
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
5.落实教育综合改革任务。召开上海教育综合改革部市会商会议,部署年度共建重点。整体推进“市级—区—高校”教育综合改革,重点凝练和推广50个左右制度性成果。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建立区、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共享机制。建立改革案例评选宣传机制。
6.促进教育综合改革经验辐射推广。建立教育综合改革成果推广机制,增强改革的“溢出效应”。加强与兄弟省市合作交流,在教育对口支援地区开展改革经验交流辐射。召开第十届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发展年会,签署长三角教育合作系列协议和“新十年合作愿景推进计划”。推进2018年度长三角教育协作市级协议项目统筹保障计划和基层特色项目年度支持计划。
7.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对接国家战略和上海需求,优化整合高等教育资源,稳妥推进并完成若干所高校布局结构调整。推进部市共建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推进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实施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方案。实施地方公办高校建设标准,完善配套造价指标,协调推进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推进《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编制工作,研究制订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
8.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制定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健全符合实际的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引导招生院校更加合理地选拔生源。继续实施高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完善三校生高考招生录取改革,启动实施中考改革,制定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配套研制并实施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职校招生工作。
三、深化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9.推进托幼管理工作。牵头成立上海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3岁以下托幼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市、区、街镇三级托幼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和托幼行业队伍培养培训机制。新建和改扩建30所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启动幼儿阅读计划,推动幼儿园阅读环境创设和阅读资源建设。开展市区两级科学育儿指导活动与“家门口的好幼儿园”创建活动。
10.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指导、督促各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推进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新一轮新优质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形成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阶段性改革成果。全面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启动实施加强初中学校建设行动计划。开展100所“家门口好学校”主题宣传。制定2018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11.加快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推动特色高中建设。扩大区域高中课程管理平台试点范围,推进个性化学程和学分制管理项目试点,实施高中生研究性学习真实性认证工作。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落实高中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课程,加强校外学生实践基地内涵建设。加强高中国际课程班建设,推进国际课程本土化实施工作。
12.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全市各街镇学前特教点建设。加强特教资源库建设,开展优秀特教课程资源征集。落实上海内地民族班招生工作任务,抓好内地民族班德育教研活动,创新民族班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鼓励引导各校开展民族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民族班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门学校内涵发展,加强专门学校校本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创新基地建设。
13.深化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教材改革新要求,完善上海深化二期课改方案,修订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行动纲领、课程方案。启动实施高中教材编制工作。推进第二轮学校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和实践。试点实施幼小衔接,出台幼小衔接活动指导意见、小学主题式综合活动实施意见、幼升小入学评估指南。加强中小学校装备建设,改进实验教学,试点建设初中英语听说测试标准化考场。优化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出台上海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2.0版本。发布《上海市基础教育环境质量评估指标》(试行)。
四、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
14.健全职业教育发展机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产业行业需求,推动学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制订职教集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进和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普职融通,深化职业体验日活动。完善中高职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建立中高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体系。推进中高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全覆盖工作。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指导意见,完善人才培养贯通模式。推进10个专业教学标准修订与开发工作,研究制定若干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标准,新启动一批“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和实施工作。开展首轮示范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验收。优化“双证融通”试点,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推进课程平台升级和开发指导手册编制工作。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高职院校养老类专业建设行动计划。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完成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申报。
16.提升职业教育品质。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完善教学标准,创新教学方式,改善实训条件,严格教学管理,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加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建设,开展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选拔培养工作,推进第46届上海世界技能大赛筹备工作。深化上海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职教联盟相关工作。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和等级认定实施方案。开展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技能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的参赛动员组织工作。推进中职示范校后示范建设,巩固和扩大建设成果。
五、促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推进“双一流”建设
17.推进国家“双一流”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双一流”建设部署,指导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学校自定、国家审定的“双一流”建设方案加快落实既定任务。继续实施上海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加大对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支持力度,启动新一轮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启动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第二阶段计划,指导高校启动实施建设任务。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18.推进高校分类管理。研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高校分类管理 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逐步将分类管理思想融入上海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引导各高校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制定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高校分类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研制并实施基于分类评价结果的高校投入机制和高校党政负责干部考核办法。
19.服务科创中心建设。指导高校优化科研布局,支撑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指导上海高校围绕创新集聚区汇聚资源服务支撑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持续支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和上海区域重大需求。指导高校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技术转移中心,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工作报告。
20.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制定印发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发展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启动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在部分高校、部分项目中率先启动一流本科建设,发展一批一流本科专业,汇聚一批一流教学师资,落实一批一流教学资源,形成一批人才培养创新机制,建设一批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积累一流本科人才培养的制度经验和实践成果,形成标志性、引领性的本科人才培养改革措施和路径。继续做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开展市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在线课程、全英语示范课程等评审认定工作。
21.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改革试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改革试点工作。在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等领域探索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深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工作,开展目录外应用型本科专业省级审批试点,设置一批目录外新专业。
2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开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评选认定工作。组织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征集评选工作。实施第三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搭建学生创意创新作品展示、需求接洽与项目合作服务的平台和校企协作、产教融通的桥梁,服务学生就业创业。
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
23.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发布本市社区教育从业人员资质和人员标准,开展社区教育教师分层培训。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完善教务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老年教育场所倍增计划,年内完成100个居村委示范学习点建设。推进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实现区级体验基地全覆盖。制定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促进高等教育自学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与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对接。研究制定上海终身教育资历框架试点行业能力标准。加强高等自学考试管理。出台并实施《关于加快推进一流开放大学建设的意见》。
24.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召开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大会。加强各类学习型组织内涵建设。推进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计划,建设社区教学点400个,升级网上学习平台交互功能,年内完成30万培训人次。推进数字化学习,推动老年教育慕课建设和移动终端学习模式的创新发展。完善市民终身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制度建设,发布监测白皮书。促进高等院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搭建“高校继续教育校际联盟服务平台”。开展上海市第十四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第四届上海市民诗歌节、上海市民诵读节等系列活动。
25.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各区贯彻落实《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优化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基于大数据平台的风险预警及信息发布平台。制订教育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分类指标体系。制订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规范要求,明确教育培训机构教师从业标准,规范教育培训合同格式化文本。
七、坚持分类管理,规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26.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贯彻本市第三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引导民办学校明确办学属性。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事会与监事制度。制定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管理制度,修订民办学校资金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民办学校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办学秩序,加强民办高校督导工作,健全民办学校年检制度。优化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完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系统。
27.加强民办学校内涵建设。支持民办高校进行中高职、应用本科贯通培养改革,探索应用型人才产学合作培养模式。探索民办中小学购买服务制度。启动民办中小学特色校(项目)、优质园第三轮创建工作。实施强师工程,完善民办教师年金制度,健全教师保障机制。实施民办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民办教育专业人才。做好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共建,深化民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办教育治理,探索民办教育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制度。
八、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28.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创建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尽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制度环境。完善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改进市属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市属高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高校职称评聘工作。完善高校及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分配方式,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机构绩效工资机制。统筹推进国家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引导教师专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推荐评选和上海市特级校长评定工作,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工作,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29.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推进人才高峰建设,依托各类国家和市级人才平台,重点加大海外引才力度,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完善东方学者人才计划支持体系,吸引、培育一批高水平人才。以创新团队模式支持上海高水平大学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加快发展,提高创新团队教学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培养资助、师资博士后制度、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等工作。深入推进本科教师教学激励计划。
30.推进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落实“十三五”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学习和课程管理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示范引领高素质教师培养。健全中青年教师团队成长发展机制,完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评聘管理机制,优化高端教师资源配置。启动实施第四期“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进一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有力支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1.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素质能力。健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落实第三轮新进教师规范化培训。形成名师培育工作室典型案例集。组织开展专业教师、校长等各类市级培训。加强师资国际化培训,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试点开展中职校正高级讲师评聘工作。加强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管理,完善特聘兼职教师信息库及职教集团网上申报平台。
九、推进教育对外开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32.推动教育对外开放内涵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发挥人文交流和智库建设作用,升级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青年留学上海及能力提升和培训项目,利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中阿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等平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好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办学党建示范机构和项目。支持上海纽约大学、同济大学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和推动高校赴境外办学。推动自贸区经营性中外合作办学培训机构工作。
33.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深化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推进与各国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完善基础教育领域对外教育合作规范管理,继续推进中小学校非通用语种学习,推出部分非通用语种系列学习读本。办好“上海教育展”“上海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夏令营”“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龙舟赛”“上海中小学生走进外国(“一带一路”国家)驻沪总领馆”“中国文化进校园”等活动。推动专业性国际组织落驻上海,依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34.做好来华留学和孔子学院(课堂)建设工作。推进外国留学生外语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办好“一带一路”教育项目、“上海暑期学校”。发挥“上海高校孔子学院联盟”作用,整合高校优质资源,不断提升上海孔子学院(课堂)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十、统筹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35.深化“一网三中心两平台”内涵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健全各类人才成长体制机制。优化教育城域网运行管理,推进云网融合统一服务。试点推进教育行业互联网接入统一管理,初步实现互联网出口的虚拟统一管理和网络安全统筹监管。制订上海教育数据管理办法,建设上海教育数据中心。推进教育行业基础数据的统一采集、规范使用和共享服务。继续推进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创建新型教育资源管理和应用平台。继续推进大规模智慧学习平台(上海微校)的建设和应用试点。修订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建设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和绩效评估。
36.促进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制订实施教育信息化2.0建设方案。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智慧校园整体设计和整体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和常态化应用。试点启动基础教育信息化实验校建设和未来学校培育。推进基于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教育示范应用。研究制订数字教材推广实施方案。升级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启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继续开展教师信息技术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教师信息素养。推进中小学充分利用专题教育资源和网上研究型课程自适应学习系统开展学习。继续推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作。
37.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实施网络安全隐患全面监测与排查,开展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加固。建立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监测通报和检查整改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云和网站群的建设与安全防护。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办事功能,稳妥解决网上政务大厅接口,优化政务资源数据共享开放。实施“上海教育”门户网站改版,推进新版OA系统上线。
十一、促进学生身心综合素养培育,优化学生健康成长环境
38.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督查,提升工作指导与服务水平。加强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地建设,完善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及基层就业,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39.加强学校体育与卫生工作。完成高中学校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全覆盖。开展第二轮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和大学体育个性化课程改革。研究制定学校体育中考改革方案和中小学课余训练工作方案。推进全国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完成新一轮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审。启动第二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阳光运动休整室和笼式足球场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学生体育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开展学生体育专项技能等级标准试点工作。完善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开展中小学校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规范有序运行,推进“放心食堂”建设。推进高校卫生保健管理平台运行,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学生健康监测与管理等工作机制。
40.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深化文教结合,完成第二轮《上海市文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制订出台第三轮《上海市文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学校美育工作备忘录”,重点启动中小学艺术课程改革。推进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加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和学校的建设工作。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建设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评估中心。承办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现场展示活动。
41.推进科普教育工作。建设完善25个科技创新实践工作站。推进市区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建设。探索院校、院企合作模式和科技成果孵化机制,完善小研究员综合素养评价体系。推进“馆校结合”项目,与上海科技馆、上海自然博物馆、上海航海博物馆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校外科普教育探究活动。举办2018年上海国际青少年科技博览会暨明日科技之星邀请赛。
42.推进高校安全与后勤工作。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上海市第三届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推进高校安全环境示范点和安全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平安校园建设。推进学校智慧后勤建设,加强高校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高校学生食堂运行和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开展校园灾害风险评估研究,编制校园防汛物质储备和极端天气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完善校园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推进绿色校园、能效领跑者、节约型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优化学校节能环保监测平台功能,推动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举办第一届学生环保节。
4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中小幼一体化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开展第11届全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展示活动。制定上海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研制并实施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培育一批消防安全示范校、达标校。制订完善学校集体外出活动用车管理要求。推进中小学后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加强学校安全中心建设,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特殊人群关爱,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核心指标体系测评工作。
十二、推进依法治教,保障教育改革发展
44.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对标“率先实施教育现代化”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基层和一线调研走访,按照“六个紧扣”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确保听到实话、察到实情、找到问题。全面梳理调研中反映和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案,形成措施清单。及时总结调研实施、问题梳理、研究解决阶段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45.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控行政审批数量。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程序规则。开展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和规范收费检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大教育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对高校信息公开以及对区教育局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改进政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
46.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做好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持续开展对区政府依法履职的综合督政。全面启动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性督导等基础教育专项督导。开展中职学校办学能力专项督导整改情况核查,探索开展本市中高、中本贯通专项督导。组织开展加强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常态化督导。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本市教育“十三五”规划中期督导评估。完善市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教育督导专业化工作支持体系。
47.加强教育依法行政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研制出版高等教育促进条例释义。启动《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推动研制并实施《上海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上海市实施国家普通高校设置编制的具体办法。加强“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中职校章程修订工作。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特色项目试点。推进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完成第一批依法治校标准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与认定。推进全市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上海市大学生法治辩论赛等活动,研制并实施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创建标准。
48.推进教育投入与审计工作。推进高校生均培养成本测算研究,完善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制订“双一流”“地方高水平”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地方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指导委属高校、委属单位(学校)进一步加强修缮项目管理。继续深化实施审计全覆盖。开展市属高校内部审计状况基础性评价,健全高校内控机制。
49.深化教育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工作。聚焦精准扶贫,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分层分类、统筹推进,形成一批特色示范项目,增强辐射力度。打造新疆喀什地区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特色品牌,实施“影子校长及骨干培训”计划,推进南疆职业教育全覆盖工作。加大“组团式”教育援藏力度。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对口云南12州市71县实施人才培训培养和智力帮扶合作项目,促进帮扶贵州遵义市教育事业提质增效。组织与推进实施“1+11基础教育互助成长行动计划”。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帮扶工作,试点以文化项目为载体推动援助工作。
50.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依法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监测。开展上海学生阅读习惯与阅读素养推广行动计划。实施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工程,举办“新时代·中国梦·我的故事”学生演讲等品牌活动,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开展“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上海地方成果整理、开发和应用,推进上海语言文化体验展示馆建设。做好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实用汉语能力等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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