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设立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今天(17日)上午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设立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撤销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市人民检察院在相关议案的说明中指出,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业务。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通过派驻检察方式,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本市检察机关目前已对全市所有监管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市监狱总医院、市强制医疗所等)进行派驻检察。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本市先后在安徽、江苏以及远郊监管场所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了军天湖、白茅岭、四岔河、川东和青东5个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派出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随着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废除劳教制度等重大决策实施,市检察院先后将地处江苏的四岔河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与川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将地处安徽的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与白茅岭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保留川东、白茅岭农场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建制。目前,军天湖、四岔河、青东等3个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仍正常开展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本市市级监狱分别由检察分院、区检察院、派出院多头派驻,规格不对等、管理层级不一、监督体制不畅,影响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监督效果。同时,部分检察院承担的派驻检察任务不均衡,从分院层面看,一分院派驻2个市级看守所,二分院则派驻2个市级看守所、1个市级监狱和1个市强制医疗所;从区检察院层面看,有的既要对属地看守所,又要对辖区内的监狱承担派驻检察任务,力量配比不足,布局安排不够合理。
近年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派驻检察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反复调研论证,提出由派出院对全市监狱及市监狱总医院、市强制医疗所实行统一派驻的改革方案,这样既有利于实现对监管场所“同级对等监督”的原则要求,也有利于市检察院对派驻检察机构的集中管理和指导。
相关议案的说明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置派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对监狱等比较集中的地区派出的人民检察院,称谓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xx地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原由区检察院派驻的4个监狱、1个市监狱总医院,原由二分院派驻的1个监狱、1个市强制医疗所都集中在上海东部(东北部),建议撤销白茅岭农场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7个市级监管场所统一派驻检察。考虑到原由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的4个监狱、1个市级看守所,原由区检察院派驻的1个监狱位于上海西部地区,为了在区域、名称上与“上海市沪东地区人民检察院”相对应,建议撤销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上海市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6个市级监管场所统一派驻检察。
今后,本市所有监狱及市监狱总医院、市强制医疗所分别由沪东、沪西地区人民检察院承担派驻检察任务,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只承担对看守所派驻检察任务,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监督主体不对等、派驻任务不均衡问题,进一步理顺派驻检察体制,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推动和促进本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