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沙严重损毁丝绸之路第一桥遗址 西安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宣判
▲今西安市北汉长安城北部、渭河南岸河滩上的渭桥遗址,曾入围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资料照片)
不顾告诫多次挖沙,致使丝绸之路上的第一座桥“渭河古桥厨城门一号桥”遗址古桥本体被破坏11%。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席某一审获刑两年,缓刑三年。这是西安市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汉长安城渭桥遗址(秦汉时期渭河上架设的三处桥梁,即历史上著名的“渭河三桥”,分别称为“西渭桥”“中渭桥”和“东渭桥”),是丝绸之路从汉长安城出发后的第一座桥梁,承载着巨大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通过3年的持续考古发掘,渭桥遗址累计发现3组7座渭河古桥,入围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发现”。
▲渭桥遗址。 (资料照片)
渭河古桥厨城门一号桥遗址规模最为宏大,是丝绸之路上的第一座桥梁,即史料记载的中渭桥,于西汉早期修建,在汉至魏晋时期使用,全长约880米。据专家考证,以厨城门一号桥为核心的中渭桥遗址,张骞出使西域时曾踏此桥西行,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古代木梁柱桥,是罕见的木、石构结合的大型桥梁。据专家考证,“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唐代诗人王维的诗作《送元二使安西》,很可能诞生于此。
▲渭桥遗址。(资料照片)
36岁的席某是西安人。2016年,他与未央区六村堡街办师道口村村主任师某达成口头协议,承包该村土地约13亩用于经营停车场。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5月,席某因赌博输掉大量款项后,产生了毁地挖沙牟取利益的想法,从当月28日起,租用挖掘机、渣土车在该地块内大肆非法挖沙。当月31日,渭桥考古队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处警予以制止,并暂扣了两台挖掘机。次日,席某通过师某向公安机关索要机械,公安机关告诫师某此处属于渭河古桥遗址范围,禁止挖沙,当师某承诺一周内填平沙坑,此后不再挖沙后,公安机关将工程机械予以发还。
▲庭审中的席某。
同年7月8日起,席某继续在该地块内挖沙,造成古桥遗址多处“桥柱”、“柱础”位移。7月16日,渭桥考古队再次报案。经测量,席某挖沙区域总面积约12.75亩,挖沙坑口6亩,沙坑平均深度约10米。经文物部门鉴定,此次非法挖沙行为对厨城门一号桥遗址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破坏长度约11%,破坏桥桩500余根,以及不计其数的建桥石构件,均肉眼可辨。此次非法挖沙行为破坏了遗址的完整性,对古桥遗址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坏。
同年8月2日,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被刑拘。4月27日,未央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被控非法挖沙,造成古桥遗址多处桥柱、柱础位移,对古桥遗址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席某目无国法,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其非法债务难以清偿时,竟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物财富,用机器挖毁良田、毁坏文物,破坏桥桩500余根以及不计其数的建桥石构件……当日,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文:报驻陕记者韩 宏
编辑制作:韩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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