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暑期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工作的通知》,给火爆的选秀综艺、偶像养成类节目敲了警钟,旨在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文化消费空间。无疑,营造这样一个空间,需要平台方、管理方和消费方携手努力。
制播平台理应引领正确价值导向
在线上综艺选秀开始火热这不足两年的时间里,涌现出一大批十分雷同的“造星”节目,比如“中国有嘻哈”“这!就是街舞”“快乐男声2017”“创造101”“明日之子”“偶像练习生”“超次元偶像”及“狐友国民校草大赛”等等,不一而足。今年以来,网站造“网红”更显爆棚态势,有人戏称2018为“偶像元年”。这些综艺节目中尽管也不乏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网络选秀总体上呈现出野蛮生长乱象。业内人士很快也看出了其中的一些逐利玄机:某些视听网站与品牌企业联手“做局”,专盯那些“不缺钱,还任性,非理性,爱追星”的青少年群体,以便实现圈粉集资、投票造星、双方获利。在此格局下,一些才艺弱、有颜值、擅出位、能煽情、会圈粉的选秀者,往往成为最后“黑转粉”的赢家,成了“越有钱越幸运”甚至是娱乐圈版“甄嬛传”的践行者,而更有一些才艺过人却“不会来事”的追梦选手却惨遭淘汰。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显然,视听网站作为新媒体,作为文艺新业态制播平台,理应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既要更加自律,也要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对娱乐节目健康发展的规范和引导。
“成长的烦恼”呼唤监管创新
我国数量众多的视听网站遍布全国各地,在国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及建设文化强国的背景下,积极扶持和发展互联网新业态新媒体产业,是必须始终坚持的发展方向。应当说,网络综艺选秀类节目的勃兴,从总体上来看,它顺应了移动互联时代和全球化时代的群众文艺审美发展新趋势,对此不宜抱因噎废食的态度。作为地方主管部门,面对“成长的烦恼”,既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也需要突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同时还应当认识到:互联网新媒体及其伴生产业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对网络综艺选秀类节目的制播监管,不能简单地照搬线下综艺的监管做法,而应当在把握互联网规律的基础上,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多重综合手段实施监管创新,才有望使监管取得实效。
“9000岁”需要家长的必要引导
应当看到,网络综艺选秀靠的是“流量经济”,而缔造这一海量流量的拥趸主要是青少年人群。艾瑞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粉丝追星及生活方式白皮书》显示,作为追星群体的“9000岁”(即90后和00后),其中会有相当比例的粉丝至少会有几次在偶像身上消费。包括“偶像练习生”和“创造101”的圈粉集资投票,都少不了为数众多的青少年活跃其中。这是一个正处于“三观”塑型聚神阶段的“流量”群体。要确保其在网红文娱消费中“三观”不跑偏、不走样,既需要平台方在源头上自律,也需要监管方在市场氛围营造上有所作为,更需要青少年家长能够主动地关心子女的网络文化消费动向,适时对他们实施必要的教育引导。
尽管网络制播平台大多在体制外运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对“三俗”和确保导向正确的要求会降低。正像管理部门强调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当视听网站切实履行了确保导向正确的社会责任,主管部门发挥了务实管用的社会效益监管作用,家长们起到了引导子女理性开展网络综艺消费的家庭职责,多方形成合力,网络综艺文化消费的公共空间就能从根本上变得“天朗气清”起来。(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作者:徐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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