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二审,酒店外卖不提供一次性用品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上午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上海拟将规定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筷子、调羹等一次性用品。《条例(草案)》明确: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一次性餐具的,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筷子、调羹等一次性用品。本市倡导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并通过线上、线下二手物品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条例(草案)》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实行绿色办公,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设施、设备和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逐步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等绿色产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推行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具等用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对违反源头减量要求行为的处罚也已明确:违反条例规定,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筷子、调羹等一次性用品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条例草案应当补充政府部门在源头减量方面的职责规定,并对防止过度包装等提出要求。对此,《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作者:祝越
编辑:朱伟 李静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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