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红船精神”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红船精神”是中国革命精神之源,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竭精神动力。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基层治理现代化程度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以“红船精神”为引领,从中汲取创新、奋斗和奉献的力量,敢于突破自我,勇于攻坚克难,忠诚为民服务,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党建统领,以首创精神开创基层治理新格局
“红船精神”展现了勇立时代潮头、敢于争创一流的锐气、魄力和面对世界发展潮流展现出的前所未有的勇于担当和变革创新精神。当前,在基层自治工作中,碰到诸多体制机制问题,都亟需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打破思维定式,突破体制惯性,不断推进基层治理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确保在思想观念、制度体系等方面走在时代前列。
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党建是关键。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就必须适应基层治理的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通过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构建服务基层治理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改进工作机制,对社会组织进行统领整合,实现基层党组织、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公共服务的精准化。
推进基层治理理念创新。长期以来,基层治理对行政手段依赖较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推进基层治理理念创新,基层政府要变“管理”为“治理”,着力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基层治理科学化水平,使政府从基层治理的单一主体转变为主导力量和兜底保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创新。新形势下,基层治理面临着新矛盾和新问题。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构建新型基层治理体系,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按照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的制度体系,推动基层治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总结各地群众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基层治理体系的实现形式。
坚定理想信念,以奋斗精神抓实基层治理改革新举措
“红船精神”凸显了党始终站在历史和时代发展前列,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不断实践、不断奋斗、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随着各地基层治理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体制机制弊端逐渐显现。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不断探索和解决基层治理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勇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出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定不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切实有效推进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晰政府和市场社会的边界,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落到实处,把主要精力放在群众自治、为群众服务上,为基层社会自治创新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实现基层政府治理与基层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
坚持不懈抓好优化资源配置。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加大向基层倾斜人财物等各类资源的投入力度,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同时,调动和整合城乡社区内部各种治理资源,打通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积极稳妥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形式。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必须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的顶层设计,鼓励把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成长,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的专业能力。
坚守初心使命,以奉献精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红船精神”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为共产主义崇高事业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的性质和宗旨。基层工作复杂多变,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局面要求我们发挥执政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牢把握人民这一主体,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少走弯路、不走邪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坚守初心和使命,把人民群众作为改革和基层治理的依靠力量,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基层群众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整合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和协作密切的日常管理部门和服务事务,推进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民生服务下沉,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打破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增强信息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基层治理者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发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及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通过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引导驻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共治等方式,共同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等活动。同时,完善政府与群众协商互动的事项、方式、程序和手段,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基层治理良好局面,真正实现基层治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前,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深刻调整,城乡制度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基层关系日益复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要适时修改和制定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基层治理法律体系,使基层治理有法可依,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构建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者分别系浙江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讲师,浙江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