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掀“天花板” 职称评定评价细则备受关注
■本报记者 樊丽萍 姜澎 钱钰
明天就是教师节。对广大中小学老师来说,今年最大的一份过节礼物是来自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旨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红头文件。按照改革方向,今后将设置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
小学、中学老师可以突破以往的职称“天花板”,这是大好事。但眼下,很多老师真正关心的问题是,改革后职称到底怎么评?有上进心的老师要是跳一跳,能否够到正高级职称这颗“金苹果”?
改革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
人社部、教育部最新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
按照《意见》,中小学教师中将首设正高级职称。上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施斌教授介绍,改革推开后,受影响最大的就是现在的高级教师。“对一批现在已经在专业发展道路上到达一定程度的教师,可以说是掀开了他们头上的玻璃天花板。”他说。
据悉,我国从1986年开始建立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那时,不仅中学和小学教师实行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且传统上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上要“低中学老师一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相当于大学教师的副高职称,即五级教授;而小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大学的中级职称,而进行这一认定需要破格。
沪上一位资深的中学校长解释,同样大学毕业生,分别当上小学、中学、大学教师。20年后,在各自单位评上了“高级教师”,但职称却出现了差异:“小学不如中学,中学不如大学,这是不是不太公平?”
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校长张人利说,按照过去的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小学老师分为小学二级、小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个别优秀的小学老师可评上中学高级,到此就封顶了。此外,国家虽然设立了“特级教师”,但那只是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荣誉称号,不属于职称系列。
毋庸多言,当一个老师在35-40岁左右就遇到了职称“天花板”,再没有新追求,那么部分人就难免出现职业倦怠情绪。
评职称并轨,要考虑中小学教师不同岗位特点
创新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伴随改革而即将推进的政策利好消息,这两天也受到很多中小学老师的关注。但记者在采访时也听到不少老师反映,希望主管部门在构建评价标准时,能考虑到中小学老师各自不同的职业特点。
2013年,上海就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浦东、徐汇、普陀三区先行试点,目前已有11位教师评上了正高级职称。他们中不仅有中学和小学老师,还有幼儿园老师。据记者了解,在11人名单中,就有上海科技幼儿园园长高一敏、上海建平中学校长杨振峰、原上海中学校长唐盛昌等。
“可能是这项工作还在试点的原因,入选的人凤毛麟角,且都是业界无可争议的明星校长和明星教师。”沪上一所中心城区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小学和中学老师可以评正高级职称的信号,随着改革试点的启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老师知晓。但一些小学老师仍然觉得“这件好事离自己有点遥远,不太敢奢望。”一位老师分析说,当中小学职称评定并轨后,竞争同一个正高级职称,小学老师要和高中老师打擂台,能有多少胜算真是难说。在高中阶段,学生经过老师的悉心培养,可能在某些领域已经有了突出表现,老师的工作成效相对容易衡量;可小学不一样,现在上海的小学都在推行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体系,小学老师没有那么多显赫的成绩。“不同学段的老师,其职业特点能否在职称评价的尺子中被准确地衡量,这是今后职称评定的难点之一。”他说。
既要防止“有岗不聘”,也要考虑满额后怎么办
此次改革还将力推“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既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确保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及时兑现,又要用制度鼓励教师从中学到小学、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张人利表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经历过评聘一体到评聘分离的过程,如今又回归评聘一体,在政策上存在一种“钟摆现象”,这可能会导致一些现实问题。他举例说,学校的高级教师人数是按照一定比例来划定的,岗位有限,一旦满额后,一些教师即便条件再好也不能参评,势必压缩其他教师的成长空间。因此,如何拿捏好评价和聘用工作的平衡点,这是职称评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