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琳·范德梅尔莫:基于信任的社会是一个有效率的社会(之三)
丁纯:您在上海论坛的闭幕式上谈到了上海自贸区。您能够对上海的这项试验提供一些评论或建议吗?
鲍琳·范德梅尔莫: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试验。
自由贸易区在欧洲不是那么的流行,尽管在欧洲过去确实有很多成功的自由贸易区例子,但是现在很多的自由贸易区都已被拆除。欧洲的自由贸易区之所以不那么流行,是因为自贸区就管制、关税和货物运输而言正变得越来越严苛。由于严格的管制,我们更容易放弃自贸区,转而投向其他形式的创新,而且整个欧盟地区现在已经变成了自由贸易区。当然这仅仅是当你生活在欧洲内部,你才能感受到这样一种自由贸易的氛围,如果你是非洲的农户,想要把农产品运到欧洲,确实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现在在欧洲,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安全的贸易通道,或者发掘整条产业价值链等创新,而不是仅仅盯着公司证件或公司的税务、关税证明。这些新形式的创新为鹿特丹港口的发展提供了帮助。
我对上海的自贸区发展现状非常感兴趣,正如我们在上海论坛了解到的一样,上海自贸区非常敏锐地意识到它的核心不只是自由贸易,更多是将上海与中国的其他地区连结起来,还有政府改革、管制改进,法治和仲裁,可靠的运作机制以及运作流程的结构,可靠的政府治理,也许还有改革的可持续性。我认为可持续性对整个中国来说正日益成为一个议题,对上海自贸区来说也是如此。
丁纯:就像您提到的一样,在这场试验中我们需要一些结构性的改革,尤其是在法治和监管领域,如我们原有专门关于合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法律,可能需要进一步的修改。您对这些领域有何建议?您认为在自由贸易区成功的运营过程当中,法律环境、法律制度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
鲍琳·范德梅尔莫:作为一名律师,我会说有法治比如一个良好的仲裁机制和法律系统总是好的,因为它们提振了外资的信心。
很多企业在从事商业活动之前肯定会关注法律环境,需要了解某一个地区、国家的法律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如果公司在执行合作上遇到了一些困难,与合同的相对方发生一些纠纷,该种情况下究竟适用什么样的仲裁解决方式。如果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法律环境的话,会增加相关公司的一些信心,这种所谓的法律上的互联互通性,就意味着相关的仲裁方可以去选择对他们来说最为便捷的一种法律系统,即使合同关系出现了问题,也并不意味着你的业务就一定会失败,你可以选择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和法律制度来解决你的争端。
我的建议是,一方面使中国的法律契合一些国际标准,来激发外资的信心;另一方面,利用好那些曾让中国领先的比较优势,相比那些诉讼多发的国家,我很欣赏中国的低诉讼率。具体来说,基于信任的社会在签订协议和达成交易方面其实是很有效率的。你不需要在谈判协议时带一个战斗营的律师过来,先相互建立信任,然后谈生意,效率会很高。对诉讼多发的社会而言,就像罗伯特·席勒提到的那样,每20个人就要有一个律师,这样的社会并不重视在信任的基础上做生意是多么重要。我的建议是在你们的社会中继续保持这样的信任,因为这非常珍贵,一旦信任失去了,再找回来就很难,你可以一夜之间失去它,但重建信任需要数十年的时间。另外,如果你失去了它,那你会向美式社会转型,这样的社会中有如此多的律师,以至于叫辆救护车都会有律师跟着你到急诊室,问你需不需要法律服务。我认为如果今天的美国要重新设计法律系统的话,他们不会选择一个像现在这样一点点建立起来的“诉讼社会”。我个人的想法是,他们事实上很羡慕你们基于信任的社会。所以我要说,保持这种信任基础,但同时在法治建设中考虑国际标准,这样跨国公司就有法可依。
(节选自《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校长鲍琳·范德梅尔莫:基于信任的社会是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刊2014年8月4日《报·学人》)
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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