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协商:创新基层治理架构

2015-09-30信息快讯网

 

■本报记者 钱蓓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提出了开展基层协商的要求。城乡社区协商是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凝聚合力、创新基层治理的关键所在和重要领域。

上海今年在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中注重激发社会力量,创新基层治理架构,探索社区治理新举措,将实现和维护好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从单位治理到城乡社区治理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超过3亿、农村人口近6亿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近年来,基层治理任务不断增加,特别是国际化大都市的城乡一体化和国际化进程加快,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带来许许多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传统基层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还难以适应这一快速变化的形势和要求。大量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如何将社会人进行再组织化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城乡社区协商是吸引居村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事务的体制性创新、制度性设计和机制性运行。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体现居村民“我的社区我做主”的理念,通过搭建协商平台、完善协商议题、规范协商程序,增强社区协商的有效性,不断提升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把分散流动的“社会人”转化为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社区人”,实现在社区层面的再组织化。

社区缺乏物质性资源和主体性资源

人们从单位回到社区的过程,正是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生活需求日益膨胀的过程。但是社区一不管理经济组织,二不拥有行政权力,掌握的社会治理资源最少。社区既缺乏资金、项目、场地等物质性资源,也缺乏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组织者、工作者、志愿者等主体性资源。

上海市委2014年的一号调研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明确提出,要把社区治理资源下放到基层,让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有人,大半年以来,上海各区县按照一号课题调研成果“1+6”文件的精神,纷纷启动区县、街镇的行政资源调整,并在资金、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对居村委会的支持。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明确了社区协商在创新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意见》明确的协商主体既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居)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机构、基层群团组织等组织,也包括当地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等个体。

吸引社会各类群体的参与,也是上海近年来在社区协商中所进行的尝试。比如始于2010年的“代表联系社区”制度,要求沪上各级代表定期到各自联系的社区与居民见面,代表在定点社区需公开具体身份和联系方式,了解居民关心的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问题,推动问题的解决。

近些年沪上社会组织快速成长,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选择进入社区提供服务,2010年,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管理新建成的“睦邻中心”,睦邻中心位于小区内部,占地1300平米。受托管理的社会组织先后引进多家提供具体服务的社会组织,把“睦邻中心”做成了社区融合、社区协商的品牌。此后,延吉新村街道又建成了3个“睦邻中心”,全部交给社会组织管理。现在,“睦邻中心”模式已在全杨浦推开。

构建基层民主协商平台

社区协商如何真正发挥作用?《意见》从议题、程序、效果三个层面对社区协商提出要求:社区协商的议题需要广泛征集,社区协商的程序要严格规范,社区协商的效果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渠道、程序和公开度的强调,是实现有效协商的基本要求。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青年研究员李威利表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社区中的各类主体联系和整合起来,构建基层民主的协商平台,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

闵行区马桥镇面对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群众负面情绪积压的现实,创新设立“周周会”的社区议事协商平台,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表达意见、排解情绪的渠道。马桥镇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周周会”运作制度,每次“周周会”结束后,逐条梳理本周收到的诉求,当场明确责任部门、答复期限,提出办理要求,确保每一条诉求都有明确的流转方向,针对群众诉求,跟踪流转,专题研讨,答复办理。

闸北区在辖区居委会推进的“三会一代理”制度,是对社区协商方式的一种探索。“三会”指的是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决策听证会适用于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居委会召集各方利益代表,广泛听取意见;矛盾协调会适用于涉及社区成员间的公益性、群众性事务和各类重大纠纷,由居委会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政务评议会是由居委会定期召集小区各方代表,对听证会、协调会实施项目进行成效评估,对政府窗口单位、执法部门及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的会议。这项制度的推行,不仅解决了众多社区治理问题,也锻炼了社区各方民主参与的能力。

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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