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需求无法满足
资本下乡有顾虑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一些地区,资本下乡用地违规现象之所以多发,既与项目投入不规范,为谋取利益故意触碰用地红线有关,同时一些合理的配套建设用地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也使部分项目不得不“绕着政策走”。
在城市近郊农村,用地资源更是紧缺,不少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就反映,发展都市农业,需要建设乡村旅游、农家乐等配套商业和服务设施,但目前农业附属建设用地紧缺,影响了“一三产业”互动效应。
“搞特色效益农业,就不能光就农业说农业,要发挥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等功能,延长产业链、挖掘附加值,都需要建设配套用房和设施,但农业建设用地管控严格,如果触碰红线,风险很大。”西部一农业企业公司总经理刘穆(化名)说。
在某花卉种植大县,一家专业合作社流转了近200亩土地种植花卉,为了延长花卉保鲜期、错季销售,合作社曾打算修建占地2亩的标准化冻库和附属用房,但在申请用地需求时,发现这些设施无法办理产权证,因为担心资金投入没有政策保障,合作社终止了项目建设。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农业结构调整,可以允许在农地上建设一定数量的临时生产用房,不办理产权。但什么是临时?临时期限有多长?都没有明确规定,各地都在“摸着石头过河”。随着农业投资体量越来越大,用地矛盾可能会越来越多暴露出来。
加强农业用地管理
破解法律、政策障碍
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做出规定。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特别是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在现阶段,为城市资本下乡出台专门政策十分必要,一方面凸显政策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设定耕地保护、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农民利益分配等底线,要求城市资本遵循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明确经营方向,避免资本对小农的挤压。另一方面,也要在土地、税收、金融等领域为城市资本规范下乡创造条件,联动城乡产业发展,实现城市资本与农民共建共享共发展。
从具体政策举措来说,可以在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管制政策,严格按规划批准使用,进行严格用地审查,防止资本下乡借此占田围地造房,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同时推动城乡规划全覆盖,协调农业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城市资本下乡参与各类建设的合理空间,适度考虑农业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配套需求,配套合理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都市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