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政:简化公积金租房 房东不能随意涨价

2016-06-06信息快讯网

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简化公积金租房手续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其实,上海在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不过,门槛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希望未来能将更多的潜在需求纳入其中。”上海中原有关分析人士指出。

房东不能随意提价

意见要求,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近期沪深两地收紧购房政策后,租赁市场的价格出现了上涨。后续对于此类大城市的租赁市场的价格管控必须强化。”严跃进表示。

商业用房可改建租赁住房

意见要求,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允许商业用房改建成居住用途出租’可以说一举两得。一方面化解商业用房库存过高的压力,另一方面经过结构调整后,增加居住用房的供应,满足租赁消费的同时有望抑制租赁价格快速上行。”中原地产有关分析人士表示,但是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开发商或者投资机构积极响应存在不确定性。

[税收优惠]

个人租房所得减半征收个税

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房东可以获得免征增值税优惠,房东和租房者还能获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实惠的部分就在于税收优惠。

意见要求,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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