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化传播利于保护青少年

2016-06-19信息快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有望今年出台,针对此前公布的草案,业界人士及观众的关注集中在电影分级制度、电影市场规范等热点问题上。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并没有提及电影分级制度。草案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其他组织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摄制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等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中国为何不实行电影分级制度? 有种说法称就算中国电影进行分级,也无法有效地“控制”(而非保护)青少年看到一些不适合青少年观看的电影,所以中国市场上不适宜推进电影分级制。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饶曙光认为,这是对“电影分级”认识上的误区,分级的最大意义在于保护青少年。

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著名编剧王兴东也表示,过去提倡并要求电影产品“老少咸宜”,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锅饭”意识派生出来的审定标准,而今市场化的准则是分众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电影产业化进程加快,电影产品多样化,观众层面多元化,市场法规也要细化,“老少咸宜”显然不符合市场化原则。

分级需更全面的文化和战略考虑

“很多人觉得电影分级会导致‘三级片’泛滥,但任何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都知道,一旦把影片放到限制级,票房空间肯定会被压缩,从商业角度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纵观中国电影市场现状,饶曙光认为目前电影暴力指数偏高,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负面影响。“家长带孩子进影院前都有困惑,不知道电影里是否有暴力元素,一些喜剧片或很强喜剧元素的电影中也含有血腥、暴力,这是需要严肃对待的。”他同时强调,电影分级需要更全面的文化和战略考虑,合理设置、推动电影分众化。

电影分级在电影业界更是长期热议的话题。早在2003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王兴东便提出《实施“儿童不宜”审定标准,电影产品分级制势在必行》的提案。他提出,中国电影全面市场化和产业化,从发展电影文化生产力和创造力需求出发,必须有相应的电影法规作为市场运行的依据。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第五十四条还规定:“影剧院、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处罚规定。

“这是首次见诸于法律的涉及未成年人在观看电影方面的法规,根据这一法规的约定,国产电影生产必须出台分级制,以相应配套法规保证法律实施的完整性。”王兴东认为,分级制也给电影制作者带来更大的创作自由空间,更加繁荣电影创作的样式。“没有电影分级制的法规,创作者只能按照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同欣赏的‘大锅饭’标准来创作。结果是成年人不满足,未成年人看不懂。”

儿童电影市场现状不容乐观

以儿童电影编剧起家的王兴东,对《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格外关注。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王兴东认为,电影对未成年人而言是寓教于乐的艺术形式,而电影在学校的推广现状令人堪忧。草案第三十一条“国家倡导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国务院教育、电影主管部门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对未成年人观影进行了明文规定,可谓一大亮点。

儿童电影的缺失现状不容乐观。国家一级编剧苏润娟撰文指出,“是整个电影产业结构尚不完善;是投资公司对儿童电影市场调研不够,对儿童影片上座率估计不足,对儿童心理需求缺乏了解;也是创作者被命题作文、为‘大咖’量身定制、无休止的知名度和高片酬所累,忽略和远离了孩子。”她同时以母亲的名义呼吁,应尽快为少年儿童开拓一片专属于他们的观影阵地。“让他们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享受影院特有的试听效果,与片中人物互动、共鸣,体会梦幻与现实带给他们不同的感受。今天的小影迷就是明天的大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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