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明年底实现瓶装燃气统一配送

2016-06-24信息快讯网

本报讯 (记者祝越)自提瓶装燃气有望成为历史。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推进瓶装燃气的统一配送”被写入法条。相关部门表示,到2016年底,中心城区将全面实现统一配送;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基本实现统一配送。

本市瓶装燃气用户约300万户,涉及的区域范围大、受众面积广,其中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对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用户安全主体责任未尽到位,安全隐患防范意识不强;二是存在无证非法经营瓶装燃气的行为,造成超期瓶、报废瓶、劣质气源在市场上非法流通,非法充装瓶装燃气等行为时有发生。此前,天津“8·12”爆炸事件、芜湖“10·10”气瓶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已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敲响警钟。

本市瓶装燃气配送方式包括燃气企业配送和用户自提两种。市住建委表示,鉴于用户自提方式所产生的运输安全风险和自行接装气瓶的安全隐患,以及因供气站点距离较远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发展规范的统一配送业务势在必行。为此,条例明确:本市推进瓶装燃气的统一配送。燃气企业负责安全、及时地向用户配送瓶装燃气,并建立配送业务查询系统,供用户查询配送信息;具体推进计划和管理规范由市住建委负责制定。

将瓶装燃气的配送方式调整为由燃气企业统一配送,由此增加的配送成本如何承担? 统一配送业务查询系统如何建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市住建委正在研究和制定关于瓶装燃气统一配送规范的实施方案,明确统一配送服务站点的设立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瓶装燃气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和配送业务查询系统,评估、修改和完善瓶装燃气定价规则,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

目前,黄浦区已经启动了瓶装燃气统一配送的试点。试点阶段每瓶燃气的配送成本为30元,由区财政补贴15元,燃气企业自行承担10元,用户实际需要支付的送瓶费用为5元(包括运输、上门安装以及安全检查等服务内容)。为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市住建委在总结黄浦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一配送规范,逐步向其他区、县推广,并最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瓶装燃气统一配送。

此外,本市还将依法加强对气瓶安全的全过程监管,要求燃气企业建立可对气瓶检测、充装、运输、存储、销售、配送等环节实行追溯、识别的信息系统,并与市燃气管理处监管信息系统联网。这将有利于杜绝超期瓶、报废瓶在市场上继续流通,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回收、充装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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