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月起将正式施行国内首部航运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
■本报记者 张晓鸣
8月1日起,《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在上海的四个中心建设中,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一直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在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通过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昨天表示。
补航运中心建设短板
《条例》 主要内容共六章四十六条,具体包含总则、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服务体系、航运科技创新和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内容。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条例》 以国发 〔2009〕19号文件规定的阶段性总体目标为基础,同时兼顾长远发展需要,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了明确:“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丁伟表示,《条例》 主要针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短板问题,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作为的领域,聚焦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航运企业和机构集聚、航运营商环境营造等事项。
据悉,此次 《条例》 为推动以自贸区为平台的航运制度创新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展沿海捎带业务;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填补航空枢纽空白
较之早期仅关注海运产业的传统航运中心建设思路,《条例》 填补了地方立法在航空枢纽方面的空白。
据悉,上海将加强机场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增加机场容量,以满足航空运量增长和功能品质提升的需要,并为临空经济发展做好规划、预留土地资源;上海市还将采取措施,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国内外其他航空公司和航空联盟,共同建设品质领先的世界级国际航空枢纽;支持上海机场地区的航空物流转运中心建设,支持通用航空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在公众最为熟知的机场、运输航空等产业领域之外,这份 《条例》 也对航空金融、公务航空、航空器制造和审定等产业在上海的发展提出了促进举措。
近年来,上海的民航产业发展迅速,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效渐显。2015年,上海虹桥、浦东两大机场的旅客吞吐量超过9900万人次,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机场群;作为上海最大的主基地航空公司,2015年东航在上海的中转旅客超过270万人次,形成了每天“四进四出”的航班波,基地枢纽效应日益显现;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于2014年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球第一个专业民航仲裁机构;随着ARJ21投入商业运营、C919下线,民机研发制造、适航审定也不断取得新成果。
规范邮轮服务标准
为规范和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条例》 首次明确上海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对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作出规范。同时,还将推进在邮轮口岸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
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邮轮旅游纠纷,该项规定首次明确了上海将制订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对邮轮旅游的事前、事中、事后行为进行规范。以规范化、流程化的服务标准提升业务能力,减少纠纷的发生,即便产生纠纷,亦将通过高效的应对机制予以解决,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自2006年歌诗达邮轮“爱兰歌娜”号首次以上海为母港运营邮轮航线以来,上海邮轮产业发展已经走过了整整十个年头。通过邮轮出入境人数由2006年的8.13万人次增长至2015年的163.6万人次,增长超过20倍。以上海为中心,豪华邮轮可在48小时内到达韩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班期密度大,邮轮经济效应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