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价值理念植入文化产品之中

2016-09-29信息快讯网

■本报见习记者 朱颖婕

随着“互联网十”时代的来临,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容呈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视频直播、网剧、IP(知识产权)与泛娱乐、文化众筹———这些在过去不可想象的文化创意潮流,逐渐变成了人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上周末,多位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学界、业界专家齐聚上海理工大学,共同探讨当下内容供给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时代命题。

做“精”与做“专”是两大发展方向

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介绍,从2012年到2015年,我国新闻出版产业营业值增速从14.2%降至8.5%,新闻出版产业增加值在文化产业中所占比例也从25.6%降至22%。与此同时,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从2012年到2015年,传统出版产业与数字出版产业的比重分配已经从80:20变为70:30。

魏玉山提到,在2008年至2014年间,我国的数字阅读接触率从24.5%升至58.1%,而形成这一事实的原因在于消费者需求的快速变化。在这个充满“低头族”的时代,人们的阅读方式早已今时不同往日,但“内容为王”的意义仍然适用于大部分大众传媒,因为消费者对内容的需求和喜爱从来不曾减少。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童兵表示,对于中国传媒的内容产业来说,要走的路还很长,而建设一支创意团队是首要关键。他指出,对新闻事业报道的策划代替不了真正的内容产业创新,“内容产业的创意生产要求对传媒全局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进行总体性的创新设计、布局、制作以及推介,其中涵盖了许多专业和学科的知识,还有丰富的设计理念及手法”。

依魏玉山之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传统出版产业仍将是主流,而数字出版产品的作用则更多体现在填充人们的碎片化时间。“在这个海量信息时代,无论是传统出版产品还是数字出版产品,数量都非常大。传统出版产品要做‘精’,以满足追求阅读品质的读者的需求;而数字出版产品则要做‘专’,分门别类的信息比杂乱无章的信息更能吸引新媒体用户。”魏玉山说。

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先要强调文化价值理念

英国最早提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指源于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根据这一定义,广告、艺术、设计、电影、出版、广播电视等行业都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据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金元浦介绍,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初,主要是以美国硅谷为参考采用“跟随战略”,如今,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走过初级阶段,正向创意创新的原创内容进发,原创力也有了大幅提升。

复旦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孟建认为,在当今“走进来和走出去”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进行全新布局,而其中的重点是要将文化价值理念加入文化产品之中,以生产内容优质的“文化精品”为目标。华东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严三九也提到,如果没有优质的内容资源,传播渠道再立体、再完善也是没有生命力的。“传统媒体必须按照新兴媒体平台的要求生产优质内容,也就是坚持‘内容十服务’原则,实现传播平台开放,吸收用户共同参与信息生产,增强活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而掌握渠道优势的新兴媒体也需要快速提升内容自制能力,创造出更多优质内容。”严三九说。

在童兵看来,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充斥着人们的日常休闲生活,而休闲质量的提升,也有赖于社会文化产品、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所达到的水平。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段淳林提出,强调个性化内容和多元化成长的文化创意产品,成了当今时代社交的主要诱因。

童兵认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必须有一个利于创意、善于休闲的机制,因为只有在一个相对自由的机制保障下,创意才能“不拘一格”地迸发出来。“之所以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更多内容优质的‘文化精品’,其实是为了让民众拥有更加美好、休闲的生活,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多样的休闲需求也是创意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童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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