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海事保全责任险及保证函推荐文本在沪“诞生”
讯(记者刘栋 通讯员 黄丹)全国首例海事保全责任险在沪诞生。10月13日,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国首次推出海事诉讼保全责任险以及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并向社会通报双方在合作促进航运保险业改革创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的重要举措。
上海保监局介绍,该局与上海海事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促进航运保险发展 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包括国际航运保险制度创新合作、航运保险纠纷化解协作以及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
在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双方致力于在航运保险纠纷化解中不断加强合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上海海事法院在全国首次发布十大航运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共同推动形成海事司法领域内的中国规则和中国标准;上海海事法院聘请上海保监局工作人员及业内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航运保险案件审理。
在航运保险制度创新方面,在上海保监局的指导和上海海事法院的支持下,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发推出了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因错误保全造成的海事保全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上海保监局表示,该局在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得到了上海海事法院的积极支持,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在海事诉讼中的首次运用,是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保监局合力助推航运金融创新的有益实践。
针对这一新型的责任保险产品,上海海事法院还在全国首次推出了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以降低保全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提高海事诉讼保全担保的可靠性,拓宽诉讼保全担保渠道。
上海海事法院介绍,作为一份全国首家由海事法院推出的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具有明显的海事诉讼特色,推荐文本中列明了海事审判中常见的保全类型,便于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保全类型存在风险的差异核定费率和收费方式,也便于海事法院进行审查。
据了解,在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为该项创新产品的首位“尝鲜者”。
“首次尝试这一新型的海事诉讼保全担保方式,手续规范且非常简便,也减少了我们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成本,应向社会多加推广。”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颇有感触。
该公司在申请对涉案船舶实施保全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依据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推荐格式文本出具了海事诉讼保全保证函,保证承担因原告申请扣船错误而导致被告或第三人遭受的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在对保证函在内的有关事项审查后,裁定对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予以准许,并依法在台州港对涉案船舶实施了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