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苑】论治国理政的民主政治建设之维
胡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把民主政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制度框架。为此,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使民主政治发展脱离社会主义方向,以西方的民主模式作为中国政治发展的圭臬,把共产党的领导与民主化对立起来;二是使我国的发展脱离民主政治方向,认为民主化将导致动荡和混乱,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民主对立起来。这两种思潮虽然南辕北辙,但其共同点都是否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当前,尤其需要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意义和途径,把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与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正确认识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我国的政治制度走向更加成熟和定型。
民主政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构成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目标。
有观点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继党中央提出“四个现代化”之后中国“第五个现代化”,实际上这样的认识高度还不够。因为“四个现代化”说到底就是一个现代化———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的现代化说到底都是“器物”层面的现代化。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把我国的现代化从器物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是中国现代化从量变到质变的大飞跃。要实现我国的制度现代化,就必须继续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辨明我国制度领域传统和现代的关系,把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到实处,以切实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我国的民主政治模式不仅不同于西方的模式,而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有自己的独特优势。这些优势包括:国家能力强、特别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总体效率高,能够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国家自主性程度高,在较大程度上维系一个“中性政府”,基本不受利益集团的绑架。弗朗西斯·福山的最新研究认为,秩序良好的社会离不开三块基石:强大的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制。按照这一分析框架,中国的优势正在于具有能力强、自主性高的国家,同时也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这是正确认识当代中国政治的一个基本点。
在充分肯定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和长处的同时,也需要清醒认识到,我国的各方面制度还处于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民主和法治的制度还不健全、不稳固。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就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应当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定型,首先在于政治制度的成熟和定型。这是因为,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因此,现阶段我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我们党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所得出的深刻结论,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在千百年来的演进过程中的精髓所在。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曾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段话画龙点睛地对自古以来政治学研究的一个主题———即“好人”与“好的制度”哪一个更重要,做了深入浅出的回答。那么,什么是好的制度呢? 毫无疑问,答案只能是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构建出的制度体系。
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要深刻认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民主与法治等基本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国家活动定型化和规范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僭越法律和制度,保持政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而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正确认识我国民主政治的形态与特点
通过民主政治的发展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提是要从理论上搞清我国的民主政治究竟是什么,特别是我国的民主政治与西方的民主政治的区别在哪里。
需要明确的是,民主政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是具有一些共性和共识的。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对于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是有所不同的。
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有两个特殊因素对于构建我国的民主政治十分重要,一个是社会主义性质,另一个是中国特色,这是中国的民主政治区别于其他民主政治之所在。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较之资本主义民主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主义反对资本对于民主政治的腐蚀,认为资本主义民主是掩盖在形式主义平等之下的“有钱人的民主”,而社会主义民主则是广大人民能够当家作主的更为广泛的民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在道义上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地方。而从学理上说,西方民主的主流是自由主义民主,这也是目前在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民主模式。自由主义民主的核心不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让人民去选择谁来作主,因此在政治学上也被称为“精英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理想。
其次,就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而言,中国的政治文化赋予民主以实体正义的内涵,而不是像西方那样主要追求程序正义。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民主不仅要“民治”,还要“民有”和“民享”,甚至“民享”比“民治”更为重要,因此我国的民主政治是要实现“为人民执政”和“靠人民执政”的有机统一,广大人民必须是民主政治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归宿。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具有的特殊内涵。
在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并认可广大人民参与的同时,就需要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领导,由此来进行利益聚合和政策输出,整合社会利益,凝聚社会共识,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福祉。在一个规模超大、发展极不平衡、文化和族群具有高度多样性、历史上曾经是一盘散沙的中国来说,这一点对于治国理政就显得尤为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序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
因此从民主政治的逻辑来说,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对古典民主所具有的低效、多数人的暴政等弊端的矫正,是不同于自由主义精英民主的另一种现实的、可行的民主模式。西方的自由主义精英民主,主要是通过选举授权、委托代理、权力制衡、政党轮替等机制来运作,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则主要是通过群众路线、政治协商、民主集中、政党动员等机制来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坚持共产党领导,就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当家作主,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概括,也是当前治国理政必须认识和把握的一个基本问题。
坚定不移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高扬的一面旗帜。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国内存在着一种反民主声音,把民主视为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工具,或者认为民主将导致天下大乱,把民主看作洪水猛兽。当前,我们既要防止民主政治发展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也要抵制形形色色的反民主倾向。
必须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放在“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之前,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必须进行大力宣传和研究,让民主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深入人心,并加以切实贯彻和落实。
其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确保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关键手段。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认识和把握法治和民主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进一步说,衡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成熟和定型的重要标尺,就在于能否做到依法治国。从世界经验来看,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是建立在立宪政治的基础上,这就必须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做到依宪治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总之,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内在要素,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再次,要进一步辨明民主政治发展的评价标准和重点内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一论断,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确立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坐标系。
按照上述标准,现阶段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一是要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二是要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三是要逐步落实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四是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通过这些努力,使我国的民主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为治国理政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最后,要进一步澄清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途径和方法。政治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和主要路径。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民主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必须注重民主政治所具有的国家历史类型的性质,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因此,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不能囫囵吞枣、邯郸学步,与此同时也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只有在对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继承和扬弃的基础上才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既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必然引起革命性变化,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因此,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们党的治国理政推向一个新境界。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建构与战略路径研究》 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