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失误失败可视情免责

2016-12-19信息快讯网

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失误、失败,将被宽容免责,创新创业还将得到持续支持,城市与人才共担风险。日前,武汉市出台政策对“城市合伙人”创新创业中的10种失误、失败情形予以免责,并提供持续支持。

武汉市从去年开始启动“城市合伙人”计划,面向全球招募知名创业投资人和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有重大贡献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资助。

继今年3月30日确定首批60位“城市合伙人”后,15日武汉市为第二批56位“城市合伙人”颁发聘书,他们不仅将享受奖励补贴、落户入学等优惠,所研发的创新产品还可获得政府采购。

武汉人才办负责人表示,经认定的“城市合伙人”将延续“一张绿卡全程服务”,凭卡可享受奖励补贴、创业扶持、居留落户、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相关待遇和服务。

除了拿出一系列“福利”外,15日,武汉市还出台 《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城市合伙人”持续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将“城市合伙人”在创新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消极被动、不负责任的错误区分开,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的10种探索性失误、失败予以理解和宽容。

这10种免责情形分别为: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造成失误或偏差的;项目有风投参与,政府以资助方式跟投的;项目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资助为辅,企业承担了主要经济损失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进了国内外产业领军人才,或获得了符合立项目标的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现技术成果本地转化的;项目因不可预见困难造成逾期,申请延期后能够继续完成的;项目技术可入股其他企业,且后期可继续进行的;企业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能够继续推进项目的;项目运作失败,但技术成果通过交易获得的收益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投入的;项目运作失败,但企业继续获得风投支持的;项目运作失败,但企业不存在严重挥霍浪费行为的。

对经确定予以责任免除的“城市合伙人”,除资助资金不予追偿、风投损失予以补偿外,武汉还将设立人才创新创业保障基金,建立政府资助和人才互助机制,降低人才办公、居住、社交、学习成本,保证“城市合伙人”创新创业失败后仍能保持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并对其再次创业予以支持。

(本报武汉12月18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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