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航,让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在改变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普遍实施,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全面展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序推进……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条例》)明确的多项制度正让申城老年人得到更多实惠。
立法亮点: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上海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00多万,占户籍人口的28.8%;预计到2020年,本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500多万。面对日益紧迫的老龄化趋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相关立法调研,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
“《条例》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作出方向性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江小青回忆当时的审议情况———《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已经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要求,市政府也已着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制度研究设计,“考虑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立法上需要为这一制度创新完善留有空间。”
2016年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条例》 令人耳目一新: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2017年1月起,上海以 《条例》 为支撑,在徐汇、普陀、金山三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一年来共有2.5万名老人申请服务,正式获得护理服务的老人达到1.4万。今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凡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都可以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居民获得感:养老费用下降了,家庭护理压力下降了
“慢点啊,我们练练走路……”87岁的金树康老人曾患有脑梗,去年3月在普陀区申请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被评定为三级,可以享受每周三次、每次一小时的居家照护服务。费用方面,他个人只需要承担10%,剩余的都可以通过医保报销,“计算下来是每小时4元,比保姆费用便宜了很多。”
目前,上海提供三类护理服务,包括社区居家照护、住院医疗护理和养老机构照护。金树康老人可以享受包括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鼻饲、造口护理等42项具体服务项目。
对于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
截至2017年年底,普陀区共受理长护险申请11859人,有5519人通过评估后享受了居家护理和养老机构服务。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赵飞介绍,长护险的推广减轻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老年人家庭护理压力,“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人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记者 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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