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能不能收高额押金?代表委员呼吁明确管理
押金、入会费、预订服务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各种名目向老人收取高额费用,这种做法在养老行业由来已久,性质却始终暧昧不明,它有时候是正常的商业模式,有时候是危险的敛财手段。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呼吁政府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高额收费给出明确意见。
不久前,上海一家养老院违规收取数千万费用并向“投资者”允诺投资回报,有关部门人认为这家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勒令其清退全部资金。市政协委员、上海金福养老院董事长徐兵在提案中谈及此事,建议政府对这类大额费用的收取标准、监督方式出台规定,为老年人规避风险。
徐兵说,以各种名义向老人收取大额资金的情况在养老行业并不少见,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几百万,对于这类费用目前没有监管渠道,一旦企业出了问题无法偿还,吞掉的都是老人的养老钱、救命钱。
市人大代表、上海颐和苑老年服务中心生活管家部主管胡叶说,上海民营养老机构中,中档实惠的机构供给不够充分。民进上海市委在提案中指出,以企业资质开办的养老机构多数走“高端服务”路线,以中高收入老年群体为目标消费者。政府对企业投资回报、管理费用收取的指导性意见不明确,“事前”管理不够完善。
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保基本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合理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民进上海市委认为,“合理制定”措辞较为模糊,什么是“合理”的价位?“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是不是意味着机构定价并不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民进上海市委建议政府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能否收取押金给出明确意见,“如果认为存在合理性,就应该尽快建立押金收取标准、使用规范、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机制,充分保障入住老人的权益。”
徐兵认为,对实体养老机构可以根据民非注册和工商注册的不同性质分别形成风控标准。对于公寓类或老年社区类房产型养老产业,并且土地性质是福利用地或根本没有产权房屋的,要严格控制一次性买卖使用权,严防开发商借机一次性收取投资成本。对以会员制形式签约入住的养老项目要严格把关,防止卖空买空、变现集资,政府应该严格监管这部分资金,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禁收。
徐兵还建议:“所有收取押金、会员费等费用的企业或机构,都应该在显眼的公共位置张贴风险告知书,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属或老人,获得老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双份存档。”
民进上海市委表示,政府既要办好保基本类的养老机构,还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办低、中、高不同层次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营利性养老机构最需要的是土地、金融方面的扶持,建议政府加强土地规划,明确养老服务用地比例,并根据上海老龄化进程动态调控。通过政府与机构的共同努力,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最终惠及百姓。”
作者:钱蓓
编辑:汪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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