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功能失灵,政府保护这些孩子!上海出台困境儿童保护操作规程
当家庭功能失灵,孩子面临或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侵害危急人身安全的时候,政府必须第一时间介入为他们提供国家安全保护——“六一”儿童节前夕,上海连续第二年针对困境儿童发布重要政策: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
市民政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几大部门“抱团”合作,制定了困境儿童发现、介入、救助、转接等多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政策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村居委会等单位负有强制报告责任
父母在家关起门来虐待孩子,不干外人的事?只要父母还活着,不管是吸毒或失踪,别人就管不了孩子?从事非法勾当的父母,拿着自己孩子当保护伞,就能逃避收监?在越来越完善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下,这些想法都不成立了。2017年6月前夕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填补了儿童福利制度空白,确立起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司法保护等多方面权益的保护。
“困境儿童”包括三类:因为家庭贫困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因自身残疾而陷入困境的儿童,这两类儿童的保护主要依赖上海既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框架。第三类则是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包括被父母遗弃、被监护人放任不管、被不法侵害的儿童——他们常常是各种社会新闻的主角,也是困境儿童保护制度重点关注的对象。
将于今年六一实施的操作规程则更进一步,继续填补制度缝隙,比如,怎么能够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并介入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发现困境儿童之后,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怎么有序衔接?
父母关起门来虐待孩子,外人不光可以管,有些单位甚至负有强制报告责任。依据操作规程,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或其他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监护人犯遗弃罪,有期徒刑10月到1年
冰冰是个脑瘫患儿,出生三年多,在医院住了两年多。当年妈妈陈某拒绝为他的手术签字,但医院把他救了下来。事后医院想找陈某办理出院手续,却始终联系不上。
冰冰是非婚生子,爸爸已经不在人世,妈妈不肯履行监护职责,医院只好报警。去年6月,普陀公安分局以遗弃案立案调查;8月,陈某被警方抓获;10月,陈某因遗弃罪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临时照料期间,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分别找到冰冰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询问他们是否有意愿抚养冰冰,但他们均表示没有能力。最近,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作为临时救助机构,向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冰冰生母陈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指定陈某户籍地居委会作为该儿童监护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
这是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即将完成的第四例类似案例——因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而被法院按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后,由民政部门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剥夺生父母监护权的案例。民政局下属的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以及该中心下属的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承担着全市困境儿童相关具体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指导任务,包括对部分困境儿童的临时养育。
在四例案例中,监护人都因犯遗弃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分别被判处10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
个案处理实践经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民政部门从2016年5月接收了上海首例滞留医疗机构的困境儿童开始,先后介入、参与处理了普陀区、闵行区、虹口区以及其他兄弟部门转来的个案近十起。通过对这些个案的处理,一套工作流程逐步形成,如由民政部门(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提出撤销困境儿童父母的监护权,检察机关对其父母的遗弃罪提起公诉等。
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介绍,操作规程是对个案处理实践经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体现了政府各部门对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高度共识,“当家庭功能失灵,孩子面临或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侵害危急人身安全的时候,政府第一时间介入为他们提供国家安全保护。这不仅体现城市治理能力,也体现了城市温度,是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基础。”
操作规程强调对基层开展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这些规定责任明晰、步骤清楚,便于基层掌握实施,使困境儿童保护网更密更牢。比如,规程规定,困境儿童身体受到伤害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将送到所在区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体检或救治,并开展对该儿童其他监护人的查找工作,同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负责临时生活照料,困境儿童有表达能力的,应当就护送地点征求儿童意见——公安、卫生、民政部门如何快速衔接又各司其职,说得清清楚楚。
文:钱蓓 陈晨
编辑:王嘉旖
责任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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