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探索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制度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驱动人工智能的重要“燃料”,数据的重要性正在不断凸显。上海近日制订完成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昨天(25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以这部规章施行为契机,上海将积极推动数字治理,营造数据生态,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使得公共数据开放在保障社会民生、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价值得到最大体现,力争打造出公共数据开放的“上海样板”。
《办法》共分八章48条,明确了总体原则、开放机制、平台建设、数据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为“国内第一”,《办法》在许多制度上作了大胆创新。比如,率先探索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制度,提出数据沙箱/沙盒保护机制、数据开放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强调在全社会构建多元数据生态,加强数据质量和利用成效监管,等等。目前,上海已根据社会需求,确定了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4个领域作为今年公共数据开放重点。特别是在普惠金融方面,上海已经开展八个部门和四家试点银行间、以企业为主体的相关公共数据授权开放应用试点,力争在年内通过数据开放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管理”和“服务”是《办法》的重要关键词。《办法》提出主动服务社会需求、建立数据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各数据开放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相关事业单位)要主动制定数据开放清单,并将那些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高价值数据,优先进行开放。为提升公共数据开放的服务效能,《办法》提出,全市要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打造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服务载体,鼓励建立多元的数据合作生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服务,打造数据产业链,使得数据可以赋能各行各业。记者注意到,为了提升数据质量,《办法》提出了许多有力举措,包括要求数据开放主体对公共数据开展质量管控,全市将定期发布公共数据质量报告,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数据安全是目前备受关注的问题,“安全意识”是始终贯穿于《办法》的核心关切。《办法》明确提出,数据开放和利用要以合法正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为前提。“总则”中设立了专门条款,强调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是不当利用,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数据都被列入非开放类数据。
为兼顾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的平衡,《办法》完善了公共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提出分级分类开放制度,避免传统“两分法”(也就是把数据简单分成“开放”与“不开放”两大类)的弊端。按照“个人”“组织”“数据客体”等维度,结合数据的匿名性、敏感性、设计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的情况,公共数据最终被分为“非开放”“有条件开放”“无条件开放”三类。其中,“有条件开放”的数据将由开放主体与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等在事先签署协议,按协议开放,并通过数据的预处理去除敏感信息等。
作者:张懿
编辑:张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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