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昭化路5·16坍塌事故报告获批复:事件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移交司法机关8人
10月22日,上海市政府官网上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沪府〔2019〕6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19〕7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监管,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据调查报告,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5·16”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认定,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8人。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七条等规定,拟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2名责任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理。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3家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孔韬
责任编辑:孙欣祺